地方性郵件附加費

通稱郵件附加費,由各省(區)市郵政部門自行決定對給據郵件、印刷品和匯款所收取的附加費。這種附加費1987年1月1日開始於廣東省,1990年7月31日起調整國內郵政資費時取消,但不久各地又恢復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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