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化債務

地方化債務又稱“地方化的國家債務”。國家以國家名義承擔,事實上用於國家某一地區的國家債務。是一國對他國或國際組織所負的財政義務之一種。國家繼承發生時,被繼承國國家債務原則上即轉屬繼承國,但需按公平原則以協定解決,無協定則按公平比例轉屬。

國家繼承發生時,被繼承國國家債務原則上即轉屬繼承國,但需按公平原則以協定解決,無協定則按公平比例轉屬。新獨立國家與國家合併之繼承不在此例,前者原則上不必然繼承前屆國家債務,後者通常由國內法安排。參見“地方性債務”、“白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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