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改革之感想

《地方制度改革之感想》是傅斯年所著作品,出自於《傅斯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地方制度改革之感想
  • 作者:傅斯年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傅斯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現在流行關於行政之理論有兩件呼叫得最響最高的,一件是所謂中央與地方之分權,一件是所謂行政效率。我以為這兩件都不是什麼有邏輯性的問題,在分解之後,或者問題先已不能存在,遑論他的答案?
現在的中國和帝政專制時代的中國樣是沒有地方的。因為地方官吏都是任命於中央,即是在理論上,解免繫於中央,這些地方官是對中央負責,不是對地方負責的。中國並沒有民選的市長,如法德;沒有民選的省長,如美國;沒有民選的縣參事會,如英國。所以在中國(至少在理論上),中央與“地方”之爭仍是一家之事,並不真是中央與地方之爭。譬如大唐天子調度不了他的河北、山東節度使,只好對他們加官進祿,這卻算不得分權於地方。如這樣的事,本是所謂“割據”。這名詞雖不好聽只是事實可惜如此,也只是依事實定方案了。對付這樣事實的方案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從最文的說起,先把中央的機能造得完善了,不怕他不來朝奉土。用句古典,所謂“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再就最粗的說,便是用兵力來糾正。用句古典,所謂“一條棍棒等身齊,打得來四百坐軍州都姓趙”。在這兩極端中間,自然還有無數的法子,而其適用與否則在乎當前之形勢。不過,實際問題既是如此,而避此則談中央與地方分權,似乎未必能弭此日之內禍罷?
說到增加行政效率,似乎也有把這口號看得過重的地方。行政的手續要快,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如現在的若干行政機關及法院之耽擱事件,真是荒謬到極度的。但整頓這些事自有對症的藥,如裁汰無用的人,減少無用的轉折,變更黨政雙管的制度,督責官廳及人員之負責等等,不必因此並近代官署制之雛形而亦廢止之,轉向當年之幕府制復古去。現在地方制度中有兩個大改革的趨勢:一、所謂省府合署辦公,二、縣政府中廢局設科。省府合署辦公究竟有什麼好處,我至今莫能知曉,其有害處則是想得到的。既合署了,則廳中有事要先商之於省府秘書廳,省府秘書長對於省長是親近的,省長是容易聽他的話的,因此各廳本有奉承省政府秘書廳意見的趨勢,如再合署而各廳不能直發公文了,則秘書廳之指揮各廳長更要加甚。於是各廳皆不成其為廳,皆成省府之科。有一次我以此一意詢於一位亮節剛正的市長石衡青先生,他說:“豈但如此而已,合署之後,各廳(或局)不能直發公事,廳長(或局長)還要仰承省署(或市署)科長的鼻息,自身只是一個科員,那夠得上科長?”我對於他這話和對於他的對日意見一般的佩服!從此處看,可知此等改革,是極其根本的改革。不敢用當今的比喻,姑用明朝的比喻。好像把六部的權都集合在一個承宣太監身上一樣。如此嚴重的改革,若徒因“行政效率”而起,真是小題大做了。不記得清末的事么?有的地方督撫同城,以致巡撫一無實權,當時主張行新政者,以此為詬病,於是廢除之。又不記得官文、的事嗎?是個極有才幹的人,官文是個愚而好自用的人,只因官為總督,胡為巡撫,胡不得不用三分之二的精神去對付官文,三分之一乃是對付太平天國。現在開倒車者,似乎把這一類的經驗都忘了,或者不知道。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出處

此文出自《傅斯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傅斯年(1896—1950),字孟真,山東聊城人。1913—1919年在北京大學預科、本科學習。北大畢業後,赴英、德留學七載。1926年底回國,1927年任中山大學文科主任及歷史、中文兩系主任。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後,創辦歷史語言研究所,任該所所長達二十三年之久。1930年代在北大兼任教授。抗戰時期,先後擔任北大文科研究所所長、中研院總幹事、西南聯大校務委員等職,並同時出任第一至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炮轟孔祥熙、宋子文,震撼朝野,有“傅大炮”之譽。抗戰勝利後,出任北京大學代理校長,主持繁重的北大復員工作。1948年底被任命為台灣大學校長,最終“歸骨于田橫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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