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性學派

地域性學派

地域性學派,學派的形成,大致有賴於三種因緣:即師承、地域、問題,因而大體上可歸為三類:即“師承性學派”、“地域性學派”和“問題性學派”。

學派的形成,大致有賴於三種因緣:即師承、地域、問題,因而大體上可歸為三類:即“師承性學派”、“地域性學派”和“問題性學派”。以文化和學術活動倡盛地區 或某一地域,某一國家為中心,以某一問題為研究對象而形成具有特色的學術傳統的一些學術群體,可稱為“地域性學派”(包括院校性學派)。西方著名的地域性學派有“米利都學派”、“愛菲斯學派”、“德國歷史學派”、“芝加哥學派”、“奧地利經濟學派”、劍橋學派”和“瑞典學派”等等。中國古來更是不乏。戰國時期的稷下學派,當為早期範例。《史記·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第一六)雲 :“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第一四)記:“謂齊之學士集於稷門之下。”《史記·卷九九》(劉敬叔孫通列傳第三九)曰:“《集解》徐廣曰:‘蓋言其德業足以繼蹤齊稷下之風流也。’”足見當時的“稷下學派”規模和影響之一斑。由於當時的稷下學士為齊宣王三代君主蓄養的政治智囊團,當屬中國古代“地域性學派”形成的典型範例。東漢的“荊州學派”、三國時代的“蜀學”和南北朝時代的“山東學派”,皆為“地域性學派”。宋代以後,名聲卓著者有宋代的濂、洛、關、閩四大學派以及浙東學派、湖湘學派八桂學派等等。所謂“師承性學派”、“地域性學派”和“問題性學派”,三者互有聯繫,它們之間的劃分界限絕非涇渭分明。(摘自黃現璠研究專家陳吉生教授撰《試論中國民族學的八桂學派》一文,載《廣西社會科學》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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