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黨政領導幹部肩負一方經濟、社會發展重任。審計人員在對地區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 ...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是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對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的...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法令、法規、制度以及計畫、預算、經濟契約等,對經濟責任關係主體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監督、...
對市、縣長的經濟責任審計。一是要從經濟決策、經濟管理、政策執行、自我約束四個方面評價領導幹部履行其經濟職責的情況;二是通過審計,掌握市、縣經濟領域的典型問題...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
2014年7月27日,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於既要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藉此項審計畫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領導幹部解除...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資產管理者受託管理資產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審查、評價和鑑證活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於一體的綜合性...
企業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單一的對企業領導責任人經濟審計,不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責任領導。 ...
關於將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是為了切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促進提高領導幹部的執政能力,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健康地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結果,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領導幹部一定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發表的審計意見。...
富陽區省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是2015年4月8日富陽區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審計進點會。...
為了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
2004年11月,經中央軍委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頒布《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4年10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四...
“經濟責任審計追究制”即在審計中因審計不力、被動、應付、弄虛作假等進行的責任追究。 ...
2012年2月3日,衛生部以衛規財發〔2012〕9號印發《衛生部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規定》分總則、組織協調、審計內容、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
鄉鎮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面比較廣,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也是全方位的,如何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審計來客觀、公平評價鄉鎮的經濟責任。 ...
廠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實行廠長負責制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的廠長進行審計。 ...
省長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省長在經濟責任方面的工作進行總體責任評價。 ...... 省長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省長在經濟責任方面的工作進行總體責任評價。 [1] ...
經濟責任審計局這一機構是根據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而設立的,是為了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監督,同時也解決了審計機關人少事多...
開展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農村基層幹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