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定額稅率的一種,指對同一課稅對象,不同地區實行高低不同的定額稅率。這種稅率具有調節不同地區之間級差收入的作用。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等都屬於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 性質:稅率
  • 套用:各地徵稅
  • 類型:定額稅
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的解析,相關概念,

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的解析

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對煤炭非統配礦的稅率,按不同省區分別規定,如山東省每噸 1.20元、河北省每噸0.90元、北京市每噸O.60元。又如海鹽的資源稅北方海鹽每噸25元,南方海鹽每噸12元。
採用地區差別定額稅率,能適應不同地區同一課稅對象,因質量、開採成本、價格等差別所形成的利潤水平高低懸殊的情況,以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

相關概念

需注意與此相關的幾個概念:定額稅率中,分為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和分類分項定額稅率;在地區差別中,包括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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