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電纜管道條款是中國涉外建築工程保險的一種附加條款。它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工程開工前已向有關部門了解清楚地下設施的,開工後由於非故意行為造成這些已知的地下設施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必須限制在修理費用之內,對於不知道的地下設施的一切後果與損失均不負責賠償。
土建工程在打地基時會碰到地下電纜及管道,並可能導致其損失,當被保險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並且保險人知道工程所在地的地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這類設施時,必須加批本條款,以明確賠償責任。
地下電纜管道條款是中國涉外建築工程保險的一種附加條款。它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工程開工前已向有關部門了解清楚地下設施的,開工後由於非故意行為造成這些已知的地下設施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必須限制在修理費用之內,對於不知道的地下設施的一切後果與損失均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