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城市的發展目標為根本,對如何開發利用城市中的可用地下空間資源作出的科學規劃。
發展預測
規劃設計
我國城市中,重要建築以及重要的城市設施、文物古蹟等的下部空間,都不宜對淺層的地下空間進行開發與利用;而城市中的道路、廣場、綠地以及非特殊用途建築用地的下部,作淺層地廠空間的開發利用對其沒有影響。故城市淺層可用地下空間資源主要是後者下部的淺層空間。
儘管道路、廣場、綠地、空地、水面以及一般性建築用地的下部淺層空間,都可作為城市淺層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對象,但事實上地面建築的興建,往往會因其基礎結構的侵入而影響淺層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如上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建設的多高層建築,樁基深度有的深達七八十米,且大多分布於城市中心區,不但影響著淺層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如捷運的建設),而且還影響到深層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