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信託

信託資金在建工程抵押取得企業流動資金

不動產信託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標的物的信託。在不動產信託關係中,作為信託標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論是保管目的、管理目的或處理目的,委託人均應把它們的產權在設立信託期間轉移給信託投資機構所有。不動產信託是信託投資機構經辦的財產信託中最為複雜的一種業務。
不動產信託可分為房地產信託(又稱為建築物信託)和土地信託。其中,房地產信託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和處理的財產為房地產及相關財務的信託關係。它包括房地產信託存款、房地產信託貸款和房地產委託貸款。
目前,中國房地產信託機構有兩類:一類是專業銀行設立的房地產信託機構,另一類是專業性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土地信託是土地所有者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獲取收益,把土地委託給信託投資機構,信託投資機構按信託器契約的規定,籌集建設資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戶,對租戶辦理租賃以及建築物的維護、管理或出租,把這種管理、動用所得作為信託收益交給土地所有者(受益者)。土地信託可分為租賃型和分塊出售型。
由此可以看出,在建工程信託介於房地產信託和土地信託之間,發行方式是一致的,只是在信託標的物方面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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