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李湘銘遭檢舉,所犯罪行,一審獲刑20年,
人物經歷
李湘銘生於1974年1月,湘潭縣響水鄉(現劃入湘潭九華示範區)人,多年前便涉足建築行業,雖然學歷不高,但憑藉“膽子大”、“頭腦活”、“會拉關係”,在湘潭曾承包了多個大型建築項目。30歲出頭,他便擁有寶馬、路虎等高檔豪車。2004年9月,李湘銘以365萬元競拍獲得湘潭縣響水鄉錳礦採礦權。接著,他又買下湘潭雨湖地下停車場,建成湘潭眾一商業廣場。2005年,李湘銘將“眾一房地產開發”、“眾一福利錳業”、“眾一商業廣場”三大公司合併,成立湖南眾一集團。集團擁有註冊資金5600萬元,年產值近8000萬元
李湘銘遭檢舉
2009年12月22日
,紅網“百姓呼聲”發表一封來信,投訴李湘銘任董事長的湖南眾一房地產公司。投訴內容全文如下:
強烈要求督促湖南眾一房地產歸還我工程進度款,處理違法行為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建設廳、湘潭市委、市政府、市建設局:
何亞軍,湘潭市人,湘潭華亞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李湘銘,湘潭市人,省人大代表,湖南眾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現我把眾一公司李湘銘所涉及的不法行為及在房地產開發中所發生的一系列事情反映給各級政府部門和領導。
2007年5月
眾一公司因需要融資,董事長李湘銘要求我墊資為其建設的“眾一國際高爾夫花園”到裙樓,承包施工。於5月11日,我與眾一公司、華亞公司簽訂該項目《建設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契約》同時又單方與華亞公司簽訂了《項目經濟責任承包契約》,李湘銘收下我500萬人民幣履約保證金。
目前,我已經完成發98%的工程主體結構約71000平方米的工程量,共投入設備、押金、工程價款、利息支付等折合人民幣約9000多萬元,按《承包契約》的約定,眾一公司應支付我工程進度款、退保證金總計4800多萬,但眾一公司不按契約辦事只付給我代付的材料款、工資等2058萬元,拒付餘下的2799萬元。從開始應付進度款起,李湘銘就故意拖欠,致使我資金周轉困難無力支付民工工資。
2008年9月
他以保證民工工資和工程款支付為由,通過華亞公司把我施工的“眾一公司”在建工程1~3樓裙樓第一債權受償人權利讓與省信託投資公司融資貸款了5000多萬。按理這筆貸款套用來全額支付工程款,李湘銘卻僅付給我極小部分,其餘4000多萬被他套走他用。在此期間,“眾一公司”在建工的大部分住宅、門面(包括未動工的C棟)被他預售,收回現金近億元。由此可見,他完全是有錢支付我工程款的,但他採取拖延的方法拒不支付,可鄙的是憑藉自己是省人大代表的權勢採取非法手段逼著我借高利貸支付民工工資來維持施工,我施工到20層時,他仍不履行契約、拒不支付進度款,致使我債台高築。
我多次催討無果,期問李湘銘組織人員三次毆打我施工民工,致使10餘人受傷,其中輕、重傷各1人。(公安機關已備案)。
2009年9月5日
李湘銘以解決民工工資為由誘使我到華亞公司開會,招集眾人,採取威脅的手段強逼我在早已準備好的有虛假成分在內的4026萬元已付款“清單’’上籤字。(如尚未支付的代扣代繳實際未繳的稅金200多萬元,擔保款600萬元及用未建C棟30套住宅抵扣的1000多萬元等總計約2000萬元。)當時在場的證人有建設局的劉科長、清欠辦的李三明主任、還有我的投資人曾旗東、華亞公司的何亞軍等。此後,李就以我在上籤字為由拒不支付欠下的工程進度款。
並四處散布謠言,仗著省人大代表這塊牌子,人多勢眾,威逼我借款支付民工工資和材料款施工到26層。可恥的是9月7曰,李湘銘以臨時周轉10天為由,騙走用來支付民工工資的130萬元現金,並一拖再拖拒不歸還,致使我工地無法繼續施工,不得已停下。10月23日,我把李湘銘拖欠我工程進度款的真實情況匯報給湘潭市建設局、清欠辦,受清欠辦李主任安排,我前往李湘銘公司對帳,李湘銘卻親自糾集上百人拿木棍、鐵棒圍住工地,並把前往協調關係的羅斌東砸傷。後來,建設局多次出面協調要求我們雙方對帳,他無法拿出付款憑證,指使幾個打手拿著鐵棒,私自撬開我資料櫃燒毀我部分結算資料(己報案)。其後,他以為我沒有結算資料,在我方不知情下,就和華亞公司委託審計事務所進行造價諮詢評估。11月20日,李湘銘威逼華亞公司老總何亞軍“聲明”我不再擔任眾一項目承包人了。次日,李湘銘親自帶隊派了200多個社會閒雜人員,手持木棍、鐵棒等兇器,阻止施工乾到下午5點。第二‘天清晨,又有百來人圍攻,下午l點多,李又指使人用鐵棒把我的人強行趕到馬路上,來進行協調的幹警剛走,李湘銘的人又把我的人打了出來,並砸了我項目部辦公室、資料室、財務室、倉庫,偷走我部分結算原始資料,還趁機搶走我員工二的物品及部分現金。目前,我的員工及民工都已被李湘銘組織的人員趕出了工地。
李湘銘他身為一個省人大代表,各應為國家建設出謀劃策,盡職盡責維護人民的利益,卻勾結黑勢力為所欲為,其行為不僅有辱人民代表的形象,更危及湘潭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現我懇求各級政府部門、領導為我主持公道,公平公正、依法依規處理好湖南眾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拖欠我工程進度款及其李湘銘的違法行為,以維護我的合法利益。
湘潭華亞建設有限公司眾一國際項目承包人:羅治朝
2009年12月11日
“眾一國際”項目A、B座應支付工程進度款、履約保證金、臨時建築款:
根據契約、補充契約、協定書約定應支付工程進度款明細
序號 付款項目 比例 付款依據 計算方式 應付金額
1 3層裙樓 10% 契約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0% 681.1215
2 增付 300元/平方米 補充協定 26694平方米×300元/平方米 800.82
3 鋼材專用款 眾一承諾 300
4 10層頂板 13% 契約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7% 885.4579
5 20層頂板 17% 契約 71679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7% 1157.806
6 25層頂板 5% 契約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5% 339.2
7 C座樁基 修改協定 48
8 履約保證金 施工契約 600
9 臨建 契約 46
合計 4856
二、眾一公司支付給華亞公司項目部帳號工程進度款明細表
1.眾一公司支付羅治朝現金:
日期 摘要 金額(萬元)
2008年8月28日 付工程款(轉帳) 70
2008年8月29日 付工程款(轉帳) 100
2008年8月29日 付工程款(轉帳) 100
2008年9月4日 付工程款(轉帳) 10
2008年9月12日 付工程款(轉帳) 100
2008年9月12日 付工程款(轉帳) 180
2008年10月27日 付工程款(轉帳) 780
2008年10月27日 付工程款(轉帳) —473
小計 868
2.眾一公司代付羅治朝款項如下:
日期 摘要 金額(萬元)
2008年11月30日 代付混凝土 100
2008年10月30日 羅鵬錯支 10
2008年12月 付工程款(現金) 7
2008年12月 代付旺強鋼材款 150
2008年11月 代付旺強鋼材款 156
2008年7月 付工民工工資(華亞收與付) 280
2008年12月30日 付工民工工資(華亞收與付) 386
2009年11月 代付民工工資(華亞收與付) 100
小計 1189
以上數據顯示,眾一應付我方工程進度款減去眾一已付工程進度款和代付工程材料、民工工資等於眾一所欠工程進度款。 4856萬元—868萬元—1189萬元=2799萬元 湘潭華亞建設有限公司眾一國際項目部承包人:羅治朝 2009年12月21日
所犯罪行
在(湖南)省公安廳的直接指揮下,經過近一年的偵查,省公安廳、湘潭市公安局摧毀了以原省十一屆人大代表、湖南眾一集團董事長李湘銘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日前,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李湘銘等22人被移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據初步調查,李湘銘團伙4年來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槍、敲詐勒索、強姦、販毒等犯罪25起,共致傷14人,拉攏腐蝕國家幹部花費900餘萬元。1月11日,《湘警網》發布了該案的簡要案情。
拖欠工程款,派人毆打民工
2007年5月,李湘銘開發了一個名為“眾一國際·高爾夫花園”(簡稱“眾一國際”)的樓盤。邵陽隆回籍的羅治朝掛靠在湘潭華亞建設有限公司名下,承包了該樓盤的建築施工工程。
然而,該工程於2007年11月開工後, 因眾一公司建設資金未及時籌措到位,造成資金鍊斷裂,施工無法正常進行。之後,因為就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事宜意見不一,李湘銘與羅治朝多次發生矛盾。
在網路上,至今還掛著羅治朝的一份《舉報材料》。在這份材料中,羅治朝稱,“2009年10月23日,我把李湘銘拖欠我工程進度款的情況匯報給湘潭市建設局。我前往李湘銘公司對賬,李湘銘卻親自糾集上百人拿木棍、鐵棒圍住工地,並把前往協調關係的羅斌東砸傷”。
“後來,市建設局多次出面協調,要求我們雙方對賬,他無法拿出付款憑證,指使幾個打手拿著鐵棒,私自撬開我的資料櫃,燒毀我部分結算資料”。 羅治朝稱,在他多次向李湘銘催討工程款期間,“李組織人員3次毆打我施工民工,致使十餘人受傷,其中輕傷、重傷各1人”。
涉嫌強姦多名婦女,吸毒販毒
2009年11月,羅治朝等多名受害人向省公安廳舉報李湘銘及其團伙成員違法犯罪的事實。調查發現,為了公司利益和個人私慾,李湘銘組織領導黑惡勢力,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且李湘銘涉嫌強姦多名婦女,玩弄女性,大量吸食毒品。此外,該團伙還涉嫌販賣毒品。
2010年4月6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李江和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陽紅光批示,由湘潭市公安局徹查李湘銘團伙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湘潭市公安局隨即成立“4·6”特偵組,對李湘銘等人的違法犯罪事實開展偵查。
網羅“兩勞”釋放人員
經查,2006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湘銘在開發商品房項目時,為解決與施工隊伍、工地周邊的矛盾,通過將附屬工程承包給他人作為好處,拉攏殷某等人為其手下。
此後,李湘銘或以給工程、或以提供優厚待遇、或以提供保護幫忙“了難”等手段,先後將黃某、羅某、王某某、羅某某等兩勞釋放人員或無業人員網羅到手下,通過不斷地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一個黑社會團伙。
該團伙以李湘銘為首、殷某等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層次明顯、團伙成員達20多人。期間,李湘銘還多次組織人員到湘潭市政府、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鬧事施壓,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
2010年5月,李湘銘落網。特偵組共抓獲該犯罪組織人員27名,收繳槍枝3把,仿真槍2把,扣押涉案車輛6輛,涉案資金160餘萬元。同年5月29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許可省公安廳刑拘李湘銘。同年7月2日,李湘銘被湘潭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一審獲刑20年
中新社長沙7月8日電 以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銘為首的“涉黑”團伙案2011年7月8日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湘銘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