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族伊斯蘭教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李維漢在中共中央統戰部1958年5月27日—6月7日在青島召開的回族伊斯蘭教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編入《統一戰線問題與民族問題》。全面論述了回族伊斯蘭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問題。李維漢指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制度不能同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牴觸。回民事實上沒有宗教信仰自由,只能信,不能改信,更不能不信。伊斯蘭教的一些制度是封建社會形成的,同回族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制度相矛盾。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是可以分開的,因為並非每一種規章制度對宗教信仰都是不可缺少的。歷史上形成的許多宗教制度只是對剝削階級有利,對被剝削的廣大信教民眾是沒有利甚至有害的。我們要把宗教信仰同宗教制度加以區別,對宗教信仰自由繼續保護,而對宗教制度進行改革。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改,而是改那些對回族的發展變成了障礙、同國家法令相牴觸的東西。這種改革不能搞大規模民眾運動,而要採取和平的說服教育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