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法律現代化改革

土耳其法律現代化改革,指1923年土耳其共和國成立後進行的一系列法律改革。1923年制定憲法,宣布一切權力屬於人民。1924年第431號法律宣布廢除伊斯蘭學院,採取統一的公共教育制度,並宣布廢除長達1200餘年的哈里發職位,放逐奧斯曼王朝的成員;第469號法律宣布撤銷傳統的伊斯蘭法法院。1926年仿照《瑞士民法典》制定《土耳其民法典》,移植瑞士的民事法律制度,並吸收瑞士的家庭法,廢除傳統的婚姻家庭制度,取消一夫多妻制;同年還參照《義大利刑法典》,頒布《土耳其刑法典》。1927年頒布《土耳其民事訴訟法典》,其藍本是瑞士納沙泰爾州的相應法律。1929年分別仿照法國的有關法典頒布《土耳其刑事訴訟法典》和《土耳其海商法典》。這些改革措施,大大推進了土耳其法律的現代化進程,為以后土耳其的法律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使得它脫離了伊斯蘭法系,成為歐洲大陸法系的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耳其法律現代化改革
  • 釋義:1923年土耳其共和國成立後進行的一系列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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