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史
在獨立之初,土庫曼斯坦仍然沿用原先的最高
蘇維埃機構,只是將加盟共和國的最高蘇維埃升格為土庫曼斯坦共和國的最高蘇維埃。該國的最高蘇維埃實行
一院制。這時的改革之一就是,設立憲法監督委員會,由最高蘇維埃選舉產生。設
主席、副主席和9名委員,總計11人,任期為10年。以後制定的
憲法取消這一規定。1995年12月12日,第50屆
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決議,正式承認土庫曼斯坦為
中立國。1992年5月18日,土庫曼斯坦通過了獨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新憲法規定,國家的性質是
民主、
法制、
世俗的國家。其新
國體和
政體為
總統共和制,並實行
立法權、
行政權和司法權
三權分立制和
多黨制。
1994年12月11日,
土庫曼斯坦進行首屆
議會選舉。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土庫曼斯坦舉行第三屆議會選舉。2006年12月21日
尼亞佐夫總統去世後,奧·阿塔耶夫
議長即被免職並被提起
刑事訴訟,副議長阿·努爾別爾德耶娃出任代議長,2007年2月當選議長。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土庫曼斯坦舉行第四屆議會選舉,努爾別爾德耶娃
連任議長。
2018年3月25日選舉產生第六屆議會,議長是古麗沙特·馬梅多娃(Гульшат Маммедова,女)。
地位
土庫曼斯坦國民議會是最高國家
立法機構,根據土庫曼斯坦
憲法和議會法行使職權。
總統作為土庫曼斯坦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有權參加議會的所有會議。土庫曼斯坦政府副總理也可參加議會的所有會議。可在議會中行使立法倡議權的有
議長、
總統、
議員、
人民代表、
政府和最高
法院。
選舉與產生
凡選舉之日年滿18歲的土庫曼斯坦
公民即擁有
選舉權。
凡在選舉日年滿25歲,被推舉前10年內在土庫曼斯坦居住的土庫曼斯坦
公民都可被推舉為候選人。有前科的人不能被推舉為候選人,至少在
撤銷前科5年後才可被推舉為
候選人。候選人推舉於選舉前45天開始,於選舉前30天結束。
候選人由註冊合法的
政黨、社會團體和公民集會推舉。被推舉的候選人在登記前需告知
選區選舉委員會,本人同意在該選區參選。選區選舉委員會及時通知候選人
登記日期。
土庫曼斯坦“選舉和全民公決中央委員會”組織議會選舉,組建州和
阿什哈巴德市選舉委員會、選區選舉委員會、投票點選舉委員會。
2008年12月14日舉行土庫曼斯坦第四屆議會選舉。共有288名候選人參選,選出125名議員,任期5年。此次議會選舉是別爾德穆哈梅多夫總統上台後的首次大選。議員絕大多數是
土庫曼族,基本系親
總統的民主黨黨員和
婦女、
青年、
工會等組織代表。議員平均年齡45歲,女議員占近20%。
2018年3月25日選舉產生第六屆議會,議員125名,由三個政黨和社會組織成員組成:民主黨55人,工業家和企業家黨11人,農業黨11人,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團體48人,任期5年。
職權
通過、解釋、修改憲法和其他法律,並監督其執行;提出總統選舉;決定對議長、副議長的選舉及
罷免;建立、重組、撤銷議會各
委員會,確認其組成,決定對各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命和撤職;將就個別問題頒布法律的權利轉交給總統;研究批准政府工作計畫;負責
監督選舉;根據總統
提議研究最高法院院長、總
檢察長、內務部長和
司法部長的任命和解職問題;審議制定年度法制工作計畫;研究批准土國家
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研究批准議會年度預算;確立國家
獎章;授予土總統國家
獎章、
榮譽稱號、
軍銜和嘉獎;確定國家政權和管理機關的法規是否符合憲法;批准和廢除
國際條約,研究和平與
安全問題;解決國家
邊界變更問題;對地方
自治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組織
領導;解決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議會
許可權範圍內的其他問題。
組織結構
議會由議長、副議長領導,下設5個委員會,分別為維護
人權和
自由委員會,科學教育和文化委員會,經濟和社會政策委員會,
國際和議會交流委員會,地方代表權力和自治機構工作委員會。委員會分為常設的和非常設的。
議長職能如下:
主持議會會議;對議會各委員會的組成提出
意見,協調各委員會工作;為各委員會和議員提供
組織、法律、
科研、物質及
技術方面的
保障;必要時組建籌備委員會和工作
小組,對法律進行審批;聽取議會各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確定議會組織結構和人員
編制;公布議會通過的法律,出版《土庫曼斯坦國民議會報告》;負責監督議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在憲法規定的情況下代行總統
權力;根據總統任命,可代總統行使憲法相關條款規定的
職權;協調
議會與總統、其他國家機構和
社會團體之間的行動;代表議會處理與外國議會間的關係,負責與各國議會間的聯繫工作;在議會通過的
法律檔案上籤名,後交總統簽署;簽署議會命令;負責議會工作人員的任免工作;解決土憲法、議會法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議長職權範圍內的其他問題。
會議制度
議會通過例會的形式開展工作。議會各委員會會議在自由
討論、集體
決議的基礎上
研究問題,確定議會、議會各機構及議會選舉出代表的
責任,會議公開舉行,並經常聽取和吸納社會各方面意見。議會會議在法定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的情況下即為有效。
立法程式
議會各委員會根據各自的計畫及議會、議長、副議長的命令和建議開展工作。議會各委員會根據法律修定草案,在總統、
內閣提出的修改法律方案的
基礎上,同時聽取議長、副議長的命令,對土法律及
議會的決議方案進行研究。土法律和議會法案的草案先由各委員會討論後再提交議會例會
審議。委員會初步審議和討論的結果、建議和意見以委員會
結論的形式呈議會。
議員制度
議員作為人民的全權代表,擁有保障其在議會中工作、活動的所有權力。議員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力,表達選民的意願。議員在議會中具有立法倡議權。議員從獲得議會的認可起擁有自己的權力,直至新一屆議會開始工作。議員保持與本選區內
選民、地方執法機關、自治機關、
社會團體的聯繫。議員積極參與議會及其機構的各項活動,完成被委任的事務。議員的主要任務是準備、研究和批准各項法律、命令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國家為議員順利、有效行使權力提供保障,並維護其
權利、
生命、
榮譽、
尊嚴、
自由和
人身不可侵犯。蓄意侵犯議員權利、生命、榮譽、尊嚴、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議會有權剝奪議員的權力。
議員被剝奪權力的理由:
該選區內選民開會決定提前停止其選出的議員行使權力。
議員在議會例行會議上可自由討論,由議會進行審議和作出決定。議員應積極參加議會及其所在機構的會議。議員對議會會議上研究的所有問題都具有
投票權。
議員有權:
向議會下屬機構推舉人選,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向議會提交審議問題;對問題的審議程式和問題本身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命令及其修正案的草案;就議會各機構和官員的工作發表意見;質詢(議員有權在議會會議上向內閣、部長和其他國家機關的領導們提出質詢。議員可以
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質詢。
書面提出的質詢將在議會會議上宣布。被質詢的國家機關或官員必須在議會規定的時期內對問題作出解釋。質詢的問題、對問題的答覆及議會對該質詢的研究結果必須書面公布);解釋表決理由,闡述建議根據。
議員在議會會議上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由議會、各委員會或官員進行研究。國家機關和官員必須在1個月內就議員意見和建議作出研究報告,並直接書面通知議員和議會。
議員在其選區內擁有以下權力:
參與地方執行權力和自治機關有關研究與本選區選民利益相關的重要問題的活動;召開本選區會議;通過
廣播、
電視和
報刊對自身議會工作發表看法。
議員的義務包括:
向選民和社會團體介紹議會工作。
調查民意,了解人民需要,並向議會匯報,向相關機構提出改進措施建議。
地方執行權力機關和自治機關的領導每年至少一次要在選區內組織議員和
選民的見面,並為此創造必要條件。
議員要對選民的意見進行研究,並正確、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有關議會工作方面的問題,議員有權要求與
國家機關、
社會團體、企業、機構和組織領導人及其他官員見面。
議會為議員提供
檔案、正式
出版物、信息及其他方面的必需資料。應議員請求,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行政機關、企業和組織必須協助就議員活動問題舉行專家會議並提供必要信息。議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政府、部長、國家機構和社會團體負責人提出參加審議相關問題的要求。上述機構和官員應向議員作出口頭或書面答覆。
議員有權免費使用土機場、
火車站、河運和海運
港口的官方貴賓廳。在官方貴賓廳出示議員證件,可以優先購票。
國家機構和單位應協助議員活動,組織議員到選區,並保障其交通和住宿。
議員持外交
護照,出入土邊境免予海關檢查。土駐外外交機構應向議員提供必要協助。議員及其家屬的住所在整個任期內應予保留。
因到議會上任而搬家或任期結束遷回原居住地,議會根據相關規定向議員提供費用補償。議員到議會上任,一次性為其隨行的每一個
家屬發放相當於國家規定最低工資5倍的資助。
議員在議會及其機構工作的時間,不間斷計入工齡、專業工齡、軍隊和執法機關服役期,不影響獲得高一級軍銜、職稱、官銜和其他等級。任期結束,恢複議員原工作或安排同等工作。
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對議員追究
刑事責任、拘押或追究
行政責任。禁止搜查議員本人、辦公場所或住地、公務或私人交通工具及其本人物品。如要追究議員的刑事責任、對其拘押或使用法院規定的行政處罰手段,總檢察長須書面提請議會同意。請求應在對議員提起刑事訴訟、
指控、
拘押或使用行政措施前提出。為解決上述問題,議會可在審議總
檢察長請求時要求對方提供必要材料。議會作出相關決定並在3日內答覆總檢察長。議會也可以此為依據修改決定。議員有權參加關於取消自己
豁免權的審議。總檢察長必須在結案後3天內向議會通報案件的偵查和審理結果。
議員擁有議員證和議員徽章。議員證和議員徽章在議員全權得到
承認後即頒布,直至任期結束。提前結束任期,應交回議員證和徽章。
辦事機構
議會服務局負責議會、委員會和議員活動的組織、技術保障和其他工作。議會服務局的主要任務是:1.為議會、委員會、議員會議及議會其他活動提供組織和技術服務;2.審議、總結公民提出的建議和申訴;3.公布議會通過的檔案,出版《土庫曼斯坦國民議會公報》;4.向
媒體提供報導議會活動的有關資料;5.解決其他相關問題。議會的經費由國家
財政預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