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生產力

土壤生產力

土壤生產力,是指土壤支撐的以綠色植物為主的初級生產力。它是由土壤本身的肥力屬性和發揮肥力作用的外界條件決定的,土壤肥力因素的各種性質和土壤的自然、人為環境條件構成了土壤生產力。土壤生產力的高低除取決於土壤本身的肥力狀況外,還受環境條件的限制,包括氣候條件、水分條件及管理水平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生產力
  • 外文名:productivity
  • 定義:土壤生產某種(一系列)植物的能力
  • 實質:是經濟學上的概念,不是土壤屬性
  • 依據:作物產量
  • 表現形式:作物生長、抗禦災害、耕作措施
概述,釋義,判斷依據,實質,土壤生產力表現形式,作物生長方面,抗禦自然災害能力方面,耕作措施方面,土壤生產力分級,土壤因素,作物生長習性,氣候條件與氣候的季節變化,農事活動的影響,土壤生產力與土地利用,

概述

釋義

土壤生產力的定義是:“在特定的耕作管理制度下,土壤生產特定的 某種(或一系列)植物的能力。"例如,就棉花來說,土壤的生產力,通常是指在運用特定的經營管理制度(其中規定的事項有:種植期、施肥制度、灌溉計畫、耕作和病蟲害防治等)下,每公頃生產棉花的公斤數。

判斷依據

土壤科學家在給各種土壤確定土壤生產力等級時,作為根據的是:在一定時期內,對適當數量的當時廣為流行的各有關經營管理制度下,各種作物產量(包括樹木生長量或木材生產量)所作的測定。在確定(土壤)生產力時,要考慮氣候的影響以及坡向和坡度。因此,土壤生產力是所有影響作物產量的全部因素(包括土壤的和非土壤的)的綜合反應。

實質

土壤生產力實質上是一個經濟學上的概念,而不是土壤屬性。它牽涉到三方面的問題:
(1)人物力的投放(特定的經營管理制度)
(2)收益(特定作物的產量);
(3)土壤類型。
根據成本和售價即可計算淨利,作為確定地價的基礎。地價是核定貸款額和稅額的重要根據。在制訂經營管理方案時,要考慮土壤生產力的兩個重要方面,。首先,在不同的土壤上要獲得最大的利潤,所應投放的人物力是不同的;其次,在一定類型的土壤上,不同的作物要獲得最大的利潤,在經營管理上投放的人物力也是不同的。

土壤生產力表現形式

作物生長方面

不同土壤上的作物,在同一栽培措施下,會出現不同的生長習性。如土壤“發稞性”不同,作物長勢有遲、早、健、弱;土壤“宜種性”不同,適宜種植的作物有多有少;土壤“耐肥性”不同,作物會“坐苗”或“瘋長”等。這些都是土壤生產性能在作物生長方面的反映。

抗禦自然災害能力方面

當氣候條件出現旱、澇、風、寒危害時,不同土壤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表現出“耐旱性”、“耐澇性”、“耐蝕性”、“耐毒性”、“抗病性”等生產性能的差異。

耕作措施方面

不同土壤對耕作時間、方法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在“適耕性”上的表現有差別。

土壤生產力分級

I 級
土壤不僅需要而且要細心實施作物管理措施去保持它們的生產潛力。良好的管理需要施用化肥,石灰,返還廄肥與作物殘餘物包括綠肥.
II級
II級地土壤限制因素,作物選擇要求中等保護措施,集約化程度降低,種植制度II級地和I級地利用相比,如果同樣的作物種植制度,II級地要求有一些保護性措施. II級地的土壤利用可以受1個或多個因素的限制:(a)平緩坡度,(b)中等侵蝕危害,(c)不太深的土壤厚度,(d)不夠理想的土壤結構和耕性,(e)輕到中度鹼性和鹽性條件,和(f)有些排水阻礙。
III級
III級地土壤有嚴重限制,降低了種植選擇或要求特殊的保護性措施或二者兼有,生長的作物可以相同於II級地和I級地土壤,但是提供土壤覆蓋的作物如草類和豆科需要在輪作中具有較大比重。行播作物土地利用的數量受到嚴重限制。
  
IV級
IV級地土壤可以用作栽培作物,但在作物選擇上有許多限制因素,而且細心的管理是需要的.土壤利用的變化比III級地受到更大限制,密植作物的套用需要擴大,行播作物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有安全保障,作物的選擇受過濕和侵蝕危害廠的限制。
V級
V級土地土壤一般不適宜用作耕地.這些V級地土壤安全利用限制受侵蝕外的其他區素的限制,其限制因素有(a)經常的河流泛爛,(b)作物生長季節太短,(c)石頭和岩石土壤,(d)低洼地,此地排水不易.通常作為牧草地,可以改良這一級土地。
vI級
Ⅵ級地土壤有極大的限制,大部分用作草場,放牧地,林地和野生動物放養地,限制因素同V級地,但限制性更強。
VII級
ⅥI級地土壤有嚴重限制因素.用作草場,林地,野生動物放養地條件都受限,生產限制如同VI級.條件之差除非改良後,用作草場是不現實的。
VIII級
VIII級地的土壤不能用於任何一種商業植物生產,土地利用再改良受限,作為野生動物放養地,水源涵養地或休養地.土種或土地類型在VIII級地中包括砂灘,河流沖積物和裸岩。

土壤因素

土壤是由固相、液相、氣相物質組成的,它們相互聯繫、相互轉化和相互作用,構成土壤系統的物質基礎。固相包括礦物質、有機質及一些活的微生物。液相主要是土壤水,氣相則是土壤中的空氣。按重量計,礦物質占固相部分的95%,有機質占5%左右;按容積算,典型土壤中的礦物質占38%,有機質占12%,液相與氣相合占50%。但液相與氣相呈相互消長關係,消長幅度在15%~35%之間。

作物生長習性

不同農作物生長習性不同,在生長發育過程中對土壤條件要求不一致,因而同一土壤對不同作物反映在生長方面的生產性能也有所不同。例如蕎麥對磷的利用率高,而玉米的利用率低。在有效磷含量不足的土壤上,蕎麥
可以吸收±壤中的部分遲效磷而生長良好,而玉米則會苗發僵。因此作物生長習性是影響土壤與作物供求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面。

氣候條件與氣候的季節變化

土壤與農作物之間的供應和吸收過程,是在近地面大氣層的影響下進行的。大氣的水、熱動態,必然影響土壤與作物之間的供求關係。在正常氣候下,土壤表現出正常的生產力;當氣候的季節變化反常時,引起土壤與作物的供求關係失調,就表現出異常的生產力。

農事活動的影響

高產穩產的土壤,即使在氣候條件異常變化的情況下,也能維持與作物的供求關係協調,表現良好的生產力。如果土壤某種性狀不良,引起供求關係失調,可用人工措施予以調節。

土壤生產力與土地利用

有時候,在不適予栽種某些作物的土壤上,為了種植這種(些)作物而不惜工本改造土壤,以獲得公道的利潤,往往是不可取的。在這種情況下,更多的注意力要放在選擇能以最少的投資成功地利用土壤的那些作物和用法上面去。半乾旱地區的許多土壤,常被用來生產飼草飼養家畜,或生產旱地穀物。砂質土壤往往被用來做娛樂場所或造林。對於林木生產,常強調要選擇適於在該土壤上生長的樹種。顯然,要明智地利用土壤,就必須對土壤性質有個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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