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使用權轉讓是指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轉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使用權轉讓
- 釋義:土地的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受讓人
- 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交換、贈與
- 規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
土壤使用權轉讓是指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轉移。
土壤使用權轉讓是指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轉移。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的土地的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地轉讓給受讓人的法律行為,稱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出讓的方式有拍賣、招標、...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
(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
《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本王偉編制,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在2004年出版的書籍。作者 王偉 編 ISBN 9787801078971 ...我國正處在改革深化、體制轉軌、結構調整的社會大變革時期,客觀上存在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呈現...
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者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土地使用權終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該地塊期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相關責任。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第十一條 受委託從事疑似污染地塊...
土地使用年期 編輯 凡與規劃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並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
各鄉(鎮)、村都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耕地檔案;對現有耕地,按土壤肥力、產量水平、灌溉條件等採取民主評議和科學測試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地力等級,作為衡量地力升降的依據,每隔三至五年評定一次。對停止或轉讓使用權的耕地,重新...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於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
田面權是土地私有制下農民交納佃租在地主土地上永久耕種或放牧的權利。明清兩代盛行於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福建等省。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戰爭或災荒後地主霸占大量荒地,為了使農民為之開墾或進行土壤改良,遂給佃農以土地永久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