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

《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
  • 印發單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印發修訂,印發通知,修訂歷程,檔案全文,修訂內容,

印發修訂

印發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加強自然資源執法和督察工作,促進土地衛片執法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土地衛片執法在保護耕地、保護資源、維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現予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26日

修訂歷程

2023年3月6日,據自然資源部訊息,《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其中涉及採礦用地、農作物晾曬場、生態修復項目用地以及賽鴿、賽馬等比賽場地的判定。

檔案全文

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
為加強自然資源執法和督察工作,促進土地衛片執法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土地衛片執法在保護耕地、保護資源、維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規則。
一、合法新增建設用地
(一)具體情形
1.衛片圖斑下發時已依法供地的圖斑或地塊。
衛片圖斑下發時已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手續,並在動工建設以前辦理了供地手續,且在批准範圍內建設的圖斑或地塊。
政府為供地而進行土地平整的圖斑或地塊可以不提供供地手續。對於各類基礎設施用地,提供劃撥決定書等供地檔案。
2.衛片圖斑下發時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手續的圖斑或地塊。在動工建設以前,經有權機關批准,辦理了先行用地審批手續,在批准範圍內建設的圖斑或地塊。
3.衛片圖斑下發時已辦理其他合法用地手續的圖斑或地塊。已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含土地使用權證等)的圖斑或地塊;符合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政策並辦理了相應手續的圖斑或地塊;依據有審批許可權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特殊政策,已取得相關用地檔案的圖斑或地塊。
(二)補充規定
1.發展改革、自然資源、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對建設項目下發的用地預審、臨時用地、設施農業用地、項目用海批覆等檔案,以及採礦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取水許可證等證件,不得作為合法新增建設用地的判定依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地方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等檔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批文在前劃定在後的,應如實上報,部將核實是否屬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不實等情況;劃定在前批文在後的,應予以核實,屬於違法審批的,按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上報。
(三)舉證要求
上傳相關證明檔案必須填寫批文或證書文號、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電子監管號,包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供地、先行用地、不動產權證書、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以及經有審批許可權的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同意的相關特殊政策批准檔案的掃描件和能夠證明用地位置範圍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界址點坐標文本或者圖件掃描件)。
二、違法用地
(一)非農化違法用地
1.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1)具體情形
①違法批准占用。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違反法律規定程式批准占用、徵收土地的;不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不符合臨時用地使用範圍和使用條件,違法違規進行審批的。
②違法供地。依法辦理農轉征或建新方案審批手續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或程式供地。
③違法占地。衛片圖斑下發時占用的土地,用地者未申報用地報批手續的;雖已批准但因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等各種原因未能取得批准檔案的;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的;雖經批准但屬於超過批准數量多占的部分;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先行用地批准檔案有效期滿後續建的;已經取得臨時用地批准檔案,但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用地超出復墾期限未完成土地復墾的;假借農業設施項目名義,實施非農建設的。
適用邊建設邊報批特殊支持政策的項目用地除外。
④未供即用。衛片圖斑下發時,已依法辦理農轉用手續,但未辦理供地手續,即開始占用土地。
(2)補充規定
①高架路橋非法占用坑塘水面、河道管理範圍以外的土地,應當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②除為實施土地整治、土地復墾或農業結構調整等農業建設而進行推填土、平整土地外,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覆的,應當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3)舉證要求
①省級以上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違法用地,需上傳國家部委或省級發展改革等部門檔案、重大項目清單等檔案的掃描件。
②符合臨時用地條件的,應當及時在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備案,提供臨時用地批准檔案、臨時用地申請書、臨時使用土地契約、項目建設依據檔案、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土地權屬材料、勘測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現場狀況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2.存量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1)具體情形
衛片圖斑所涉及的國土調查資料庫中的現狀地類全部為建設用地的,屬於存量建設用地。在存量建設用地上存在的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翻新、翻建、新建行為,應當判定為存量非農建設違法用地。但是,《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後,在未經審批或無合法權源的建設用地上進行翻新、翻建、新建行為,應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二)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
1.農業設施建設違法違規用地
(1)具體情形
①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的。
②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的。
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農村道路的。
④未經批准或不符合相關標準占用一般耕地建設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設施的。
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相關標準占用一般耕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的。
⑥符合相關標準但未經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設農村道路的。
(2)補充規定
對設施農業用地的認定應依據上圖入庫信息,設施農業用地未按要求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
(3)舉證要求
①必須上傳能證明其符合設施農業用地條件的照片。
②對現場核查時處於建設階段,無法直接通過現場舉證反映其農業用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屬於設施農業用地用途的證明材料。
2.涉及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違法用地
(1)具體情形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
三、其他用地
(一)具體情形
1.設施農業用地。是指實際用途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檔案確定的設施農業用地認定標準的圖斑或地塊,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其中,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包括作物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2.臨時用地。是指符合國家有關臨時用地的規定,且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契約、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的臨時性用地圖斑或地塊。其中包括部批准的採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礦區範圍內的臨時用地和因國家能源保供需要經部同意審批的臨時用地。
3.農村道路。是指在農村範圍內,路基寬度在8米以內,用於村間、田間道路交通運輸,並在國家公路網路體系之外,以服務於農村農業生產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機耕道)圖斑或地塊。
4.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光伏用地。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光伏、風電用地。是指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設光伏、風力發電項目,其中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圖斑或地塊;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確定下達的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範圍內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符合當地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光伏複合項目,其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圖斑或地塊。
5.實地未變化。是指因各種原因導致衛片圖斑反映地形地貌發生變化,但監測時段內土地的實際用途未發生改變或者改變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圖斑或地塊。具體類型如下:
(1)屬於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範圍的圖斑或地塊,包括林草部門管理範圍內,經審批的臨時占用林地、草原以及林業、草原生產工程設施用地圖斑或地塊;水利部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圖斑或地塊(河道管理範圍內地類涉及耕地的,一般以國土三調結果認定為準;確屬與三調數據有衝突的,應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處置證明材料)。
(2)涉及海域使用的圖斑或地塊。
(3)旅遊項目用地圖斑或地塊。符合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旅遊項目用地中,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圖斑或地塊。
(4)建設農田水利設施與農業簡易棚(房)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即田間用於引、排、灌的渠道(含渠槽、渠堤、護堤林、小型泵站、涵閘和蓄水池);用於農業生產的簡易棚(房)。
(5)土地整理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含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開墾、旱地改水田或土地綜合整治項目。
(6)地上種植物調整圖斑或地塊。即因輪作、休耕、地膜覆蓋(大棚)、改種灌木(喬木)等原因產生的圖斑。
(7)因農業結構調整產生的農用地內部用途調整的圖斑或地塊。
(8)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轉變為農用地的圖斑或地塊。
(9)邊坡治理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即線性工程、隧道及其他項目為保證邊坡及其環境的安全,對線性工程路面向上空延伸採用的支擋加固與防護措施,以及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工程等圖斑或地塊。不得將屬於違法用地的線性工程、隧道及其他項目主體工程部分納入邊坡治理範圍。
(10)房屋拆遷(徵收)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僅因房屋拆遷等造成的非建設變化用地。
(11)地下管網(廊)建設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即鋪設於地下的油氣、燃氣、電線、光纜、排水等各類地下管網管廊,建成後可恢復原地類的用地。
(12)邊角地堆棄土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在項目用地範圍外邊角地上產生的零星堆棄土,可以在衛片圖斑分割後,判定為實地未變化。
(13)緊急用地圖斑或地塊。即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急需先行使用土地或通過工程措施正在恢復災毀土地原貌的圖斑或地塊。
(14)災毀地圖斑或地塊。即災害造成變化,暫時無法恢復原狀的圖斑或地塊。
(15)合法礦區範圍內,開採區已經按照礦山生態修複方案治理恢復的部分、地表剝離物等非實質性建設形成的圖斑或地塊。
(16)因衛片監測技術問題錯誤提取的圖斑或地塊。
(17)其他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依法依規無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圖斑或地塊。
(二)補充規定
1.設施農業用地
(1)看護房標準按“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標準執行。
(2)將原設施農業用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應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3)各類設施農業用地規模應符合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範和標準。
2.旅遊項目用地
(1)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需要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得作為實地未變化填報。
(2)屬於非永久性人工簡易設施建設用地的,如果未破壞耕作層的,可以作為實地未變化填報。
3.緊急用地
(1)屬於臨時使用的,使用結束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可以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2)屬於永久性建設占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六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三)舉證要求
其他用地應提供能夠全面反映圖斑或地塊範圍內變化原因、用地、建設情況的照片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1.設施農業用地
已備案,且已提供有關備案數據、材料的,應填報備案檔案文號、備案時間及有關說明。
2.臨時用地
應與部臨時用地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相銜接,並完成系統配號。
(1)須上傳臨時用地批准檔案;
(2)須上傳臨時使用土地契約及四至範圍;
(3)須上傳土地利用現場狀況照片等影像資料。
3.農村道路
(1)須上傳照片可以證明道路路基寬度在8米以內;
(2)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須上傳能證明縣級人民政府已將該農村道路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的材料。
4.實地未變化
屬於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範圍的,須上傳相關證明以及審批檔案的掃描件。
四、附則
(一)衛片執法圖斑拆分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提供拆分後各分圖斑的位置和範圍,對拆分圖斑與下發圖斑影像不一致的,應進行舉證。
(二)舉證照片有關要求。本規則中涉及照片應使用具有衛星定位和方向感測器的設備拍攝,且包含拍攝坐標、拍攝方位角、拍攝時間等信息。

修訂內容

2023年3月6日訊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對《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包括農村道路翻新、採礦用地、生態修復項目用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農作物晾曬場、賽鴿賽馬等比賽場地、當年衛片執法發現的往年已形成的歷史違法用地等。
為進一步促進土地衛片執法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衛片執法在保護耕地、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近期出台的最新地政管理相關政策要求,部對《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具體如下。
一、關於農村道路翻新
判定規則。對於《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 〔2021〕166號)下發之前已經建設的農村道路,在不改變原有規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鋪設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判定為實地未變化。
舉證要求。須上傳證明該圖斑或地塊涉及農村道路建成時間為2021年11月27日之前的證明材料,如歷史遙感影像截圖等。
二、關於採礦用地
判定規則。採礦用地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採礦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2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檔案要求,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的,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舉證要求。上傳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增減掛鈎批准檔案等證明材料。
三、關於生態修復項目用地
判定規則。生態修復項目如果涉及臨時占用農用地,且符合臨時用地管理要求,應當按照不同占用類型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判定為臨時用地。占用除農用地以外的土地進行生態修復項目建設形成的圖斑或地塊,判定為實地未變化。
舉證要求。
1.需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的,與《規則》規定的臨時用地舉證要求相同;
2.占用除農用地以外的土地進行生態修復項目建設形成的圖斑或地塊,須上傳該項目的審批檔案,且占用農用地面積為零。
四、關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
判定規則。部批覆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已得到省級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方案的圖斑或地塊,涉及非農建設的,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的,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不涉及非農建設的,判定為實地未變化。
部批覆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且經林草部門審核同意涉及林地布局最佳化調整的,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屬於涉及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等違法用地。
舉證要求。部批覆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已得到省級有關部門批准的實施方案的圖斑或地塊,不涉及非農建設的,須上傳部批准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名單和省級或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批准的實施方案等檔案。
五、關於農作物晾曬場
判定規則。對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聯的用地,主要用於農作物晾曬,農閒時臨時用於非營利性停車場、村民健身等公眾服務的,判定為設施農業用地;對以服務農業生產為名,主要用於停車場、村民健身等用途的用地,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的,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六、關於賽鴿、賽馬等比賽場地
判定規則。對賽鴿、賽馬等比賽場地及關聯的辦公、馴養等附屬設施,應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的,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七、關於當年衛片執法發現的往年已形成的歷史違法用地
判定規則。
1.對往年已形成的歷史違法用地,如果曾經納入土地衛片執法範圍並判定為違法用地,且未發生新的違法行為的,判定為實地未變化。
2.對往年已形成的歷史違法用地,如未曾納入土地衛片執法範圍,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舉證要求。對於第一類情形,須上傳已納入土地衛片執法範圍時的年份、圖斑編號、地塊編號及地塊性質等證明材料。
八、其他
1.“坑塘水面”屬於農用地,如建設占用應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規則》中“高架路橋非法占用坑塘水面、河道管理範圍以外的土地,應當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的表述不準確,且應明確非法占用的是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才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本次修訂將“高架路橋非法占用坑塘水面、河道管理範圍以外的土地,應當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修改為“高架路橋非法占用河流、湖泊等河道管理範圍以外的農用地、未利用地,應當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2.在臨時用地舉證要求中,增加須上傳臨時使用土地界址點坐標文本。
修訂後的判定規則自2023年土地衛片執法工作起適用。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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