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進一步明確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要求,規範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監測時段的確定
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使用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信息系統錄入數據時須填寫監測時段。
縣(市、區)衛片監測圖斑的監測時段不一致的,以該縣(市、區)最早的監測起始時點和最晚的監測結束時點作為該縣(市、區)的監測時段。
二、關於監測時段前實際占用建設用地的處理
下發的衛片監測圖斑所涉及的地塊屬於監測時段前實際占用的建設用地(包括違法用地),在監測時段內未發生新的占地建設行為,判定為實地偽變化;在《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範(試行)》(國土資發[2010]21號,以下簡稱《規範》)表一《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的“情況說明”欄目中予以說明,並須在歸檔材料中提供能證明該地塊確屬監測時段前建設占用的相關材料。這類違法用地雖然不作為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進行統計,但尚未查處的,必須嚴肅查處。
三、關於為形成政府供地條件而進行土地平整的性質認定
在監測時段內,地方政府及其土地儲備機構或土地一級開發單位等,在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審批手續後,為形成供地條件而進行場地平整的,判定為合法用地。
四、關於監測時段前地塊的實際用途與地類判定的依據
監測時段前地塊的實際用途和地類判定必須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為依據。
為地塊製作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局部)應為監測時段起始時點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對監測時段前已變更為建設用地但尚未建設占用的地塊,製作土地利用現狀圖(局部)時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時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五、關於農村道路類別的認定
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的規定,農村道路屬於農用地,建設農村道路占用耕地所涉及的地塊判定為實地偽變化。已納入鄉道以上公路交通路網,或工礦企業專用道路,不得認定為農村道路。
六、關於水面上架設橋樑的性質認定
監測圖斑反映水面上架設橋樑的,判定為實地偽變化,並在《規範》表一《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的“情況說明”欄中作出說明。
七、關於占用沿海灘涂、內陸灘涂實施建設的用地性質的認定
占用沿海灘涂、內陸灘涂實施建設的,判定為實際占用的新增建設用地。
八、關於上傳地塊坐標檔案
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判定為合法新增建設用地、實地偽變化的地塊,不再上傳坐標檔案;判定為違法用地的地塊,在自查階段不上傳坐標檔案,但在整改查處階段,要根據實地測繪的結果,製作並上傳坐標檔案。
九、關於上傳實地照片
為確保網路暢通和信息系統運行速度,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利用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信息系統填報數據時,不上傳監測圖斑涉及地塊的實地電子照片,紙質照片仍按《規範》的規定歸檔、備查。
十、關於線性工程圖斑的合併
監測成果中,線性工程涉及多個圖斑的,可以縣(市、區)為單元,對同一線性工程所涉及的圖斑進行合併。合併後的總面積以所涉及圖斑的監測面積總和為準。
十一、關於地塊面積的填報
《規範》表一《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的“地塊面積”欄目,填寫監測面積(即監測圖斑對應範圍的土地面積)。《規範》表三《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中的“實測面積”欄目,填寫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
計算違法用地總面積和相關比例時,以監測面積為準。
十二、關於非立案查處違法用地的填報
衛片監測圖斑中,屬於由當事人自行糾正、
政府組織整改拆除或其他部門已經處罰的違法用地,必須按違法用地填報,不得判定為實地偽變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如未立案查處的,在《規範》表一《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立案編號”欄目,填寫“非立案查處”。在《規範》表三《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中,填寫相關情況,在“行政處罰”的“其他”欄目中,註明由當事人自行糾正、政府組織整改拆除或其他部門已經處罰。
十三、關於批准面積的填報
《規範》表一《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的“批准面積”欄目,填寫相應批准檔案的土地面積;其中“供地審批”欄目中的“耕地面積”不需填寫。
十四、關於擅自出讓、轉讓或出租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情況的填報
監測圖斑中,屬於擅自出讓、轉讓或者出租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情況的地塊,在《規範》表一《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違法主體”欄目,填寫用地單位名稱;在“違法類型”欄目,填寫“違法占地”。
十五、關於已復耕土地面積的計算
《規範》表三《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登記卡》中的“已復耕土地面積”欄目,填寫違法占用耕地所涉及地塊實際復耕的土地面積。
計算問責比例,扣減“已復耕土地面積”,如實際復耕的土地面積大於《規範》表一《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監測時段前地類性質”欄目的“其中耕地”面積的,以《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的“其中耕地”面積為準;實際復耕的土地面積小於《土地衛片圖斑核查情況登記卡》中“其中耕地”面積的,以實際復耕的土地面積為準。
十六、關於數據填報行政單元的確定
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填報數據時以國務院批准的行政區劃為單元進行填報。已下發衛片監測圖斑所涉及的行政單元與行政區劃不符的,以行政區劃為準,對所涉及圖斑進行調整。
省、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關,確保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效果。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