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土壤污染
土地因受到採礦或工業廢棄物或農用化學物質的侵入,惡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狀,使
土地生產潛力減退、產品質量惡化並對人類和動植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和過程。按
污染源不同,可分為
工業污染、交通運輸污染、
農業污染和生活污染四類。工業污染主要是工業排放的廢渣、廢水、廢氣造成大氣、水體和土壤等環境的污染。
種類
工業排放的各種大氣污染物中,以粉塵、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為主,約占大氣污染物總量的3/4;工業廢水排入江河湖泊和海洋,成為污染水體的主要污染源,污水直接滲入土壤或被引用於農田,會污染土壤和農產品;工業廢渣不僅占據大量的空間,而且含有有害成分,被水溶解後造成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隨著各種交通工具流動越來越頻繁,它們排放的廢氣中尾氣成為污染大氣、水域的一個重要污染源。
二次污染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也使城鄉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土地環境內的某些因素或施加物等也會構成對其自身環境的污染,如
農用塑膠薄膜、農藥、化肥等帶來的污染。土地污染必然引起和促進其他
環境要素污染。如當進入土地的
污染物質數量超過其容量和
自淨能力時引起水體、生物和大氣的污染。甚至導致農作物的產量、質量下降,引起農作物的污染,進而可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
預防
土地污染的防治必須從治理污染源著手,防治土地污染和
水污染並重。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主要有:
生物防治、施加抑制劑、增施有機肥料、加強水田管理、改變耕作制度和換土、翻土等。
起因
處理
危害嚴重
主要因素
人類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生態系統物質交換和物質循環的中心環節。它是各種
廢棄物的天然收容和淨化處理場所。土壤污染主要是指土壤中收容的有機廢棄物或含毒廢棄物過多,影響或超過了土壤的
自淨能力,從而在衛生學上和流行病學上產生了有害的影響。
主要污染物
污染土壤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無機污染物(如
重金屬、酸、鹽等)、有機農藥(如化肥、殺蟲劑、除莠劑等)、有機廢棄物(如生物可降解或難降解的有機廢物等)、污泥、礦渣和粉煤灰、放射性物質、寄生蟲、病原菌。
化學改變
受到污染的土壤,本身的物理、化學性質發生改變,如土壤板結、肥力降低、土壤被毒化等,還可以通過雨水淋溶,污染物從土壤傳入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水質的污染和惡化。受污染土壤上生長的生物,吸收、積累和富集
土壤污染物後,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可造成對人的影響和危害。
自身的特性
土壤由於自身的特性,或接納一定的污染,具有緩和和減少污染的自淨能力。但土壤不易流動,自淨能力十分有限,所以,保護土壤不受污染十分重要。
危害
人口急劇增長
土地污染
由於人口急劇增長,工業迅猛發展,
固體廢物不斷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傾倒,有害廢水不斷向土壤中滲透,大氣中的有害氣體及
飄塵也不斷隨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導致了土壤污染。凡是妨礙土壤正常功能,降低作物產量和質量,還通過糧食、蔬菜、水果等
間接影響人體健康的物質,都叫做土壤污染物。
土壤污染物的來源廣、種類多,大致可分為
無機污染物和
有機污染物兩大類。
無機污染物
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酸、鹼、重金屬(銅、汞、鉻、鎘、鎳、鉛等)鹽類、放射性元素銫、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機污染物主要包括
有機農藥、
酚類、
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滌劑、3,4-苯並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廄肥帶來的有害微生物等。當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
自淨能力,就會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 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開放的系統
土地是一個開放的系統,
土地系統以大氣、水體和生物等自然因素和人類活動作為環境,各種因素通過土地系統與環境間的物質和能量交換來實現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在土地污染髮生過程中,人類從自然界獲取資源和能源,經過加工、調配、消費,最終再以“三廢”形式直接或間接通過大氣、水體和生物向土地系統排放。當輸入的物質數量超過土壤容量和
自淨能力時,土地系統中某些
污染物破壞了原來的平衡,引起土地系統狀態的變化,發生土壤污染。
調節閾值
嚴格地講土地污染是指各種有機物、污染物通過不同方式進入土地並在土壤中積澱,從而破壞土壤生物群體組成,破壞土壤結構,當其數量日漸增多,超過土地自我調節閾值,便使土地生態平衡被破壞,土地生產力下降。
嚴重的後果
土地污染會產生嚴重的後果,對環境和對人體健康都是如此。
(1)通過食物鏈途徑危害人體健康。
土壤生物直接從污染的土壤中吸收有害物質,這些有害物質通過土壤參與食物鏈最終進入人類食物鏈,所以土壤是污染物進入人體食物鏈的主要環節。作為人類主要食物來源的糧食、蔬菜和畜牧產品都直接或間接來自土壤,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富集必然引起食物污染,最終危害人體的健康。
(2)有些污染的土地直接具有放射性的危害,對人類健康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造成影響。在
切諾貝利事件受到污染的大面積的土地被迫閒置,其原因之一就在於此。
(3)在生態
環境效應方面,土地污染將直接導致土壤性質惡化,從而使植被減少,生物多樣性降低,除此之外,土地污染還可能會引起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和人畜疾病等次生環境問題,威脅著生態安全和生命健康。
中國現狀
形勢嚴峻
中國土地污染尤其是耕地污染形勢相當嚴峻:一是污染程度加劇。據不完全調查,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二是污染危害巨大。據估算,全國每年因
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
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質在農作物中積累,並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引發各種疾病,最終危害人體健康。三是污染防治基礎薄弱。目前,全國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和程度不清,導致防治措施缺乏針對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還是空白,
土壤環境標準體系也未形成。資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學研究難以深入進行。
污染程度加劇
據不完全調查,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
污染危害巨大
僅以土壤重金屬污染為例,全國每年就因重金屬污染而減產糧食1000多萬噸,另外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每年也多達1200萬噸,合計經濟損失至少200億元。(3)污染防治基礎薄弱。全國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和程度不清,導致防治措施缺乏針對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還是空白,土壤環境標準體系也未形成。資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學研究難以深入進行。有相當部分的幹部民眾和企業對
土壤污染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缺乏認識。
組數據
從以上的一組組數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當前的土地污染情況非常嚴重。土地是一國之本,同時也是人民生存的基礎。中國作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國,雖然我們創造了用7%的耕地養活了差不多五分之一的世界人口的奇蹟,但是如果我們不能從現在起抓緊時間,抓住時機對污染的土地進行治理,對未污染的土地給予合理保護,未來的發展將舉步維艱。所以,在中國,土地問題不單純是一個
環境問題,它還是一個涉及到生存與發展的大問題。
防治
土地污染
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承擔的《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項目已經啟動,計畫用3年半左右的時間投入10億元完成對全國土壤污染開展
系統調查。要在調查摸清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
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標準,制定我國土壤污染防止和治理的戰略、對策。
戰略、對策
為了控制和消除土壤的污染,首先要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加強對工業“三廢”的治理,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同時還要採取防治措施,如針對
土壤污染物的種類,種植有較強吸收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質的含量(例如羊齒類鐵角蕨屬的植物能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屬);或通過生物降解淨化土壤(例如蚯蚓能降解農藥、重金屬等);或施加抑制劑改變污染物質在土壤中的遷移轉化方向,減少作物的吸收(例如施用石灰),提高土壤的pH,促使鎘、汞、銅、鋅等形成
氫氧化物沉澱。此外,還可以通過增施有機肥、改變耕作制度、換土、深翻等手段,治理土壤污染。
具體措施
根源治理
(1)加強對於工業廢氣、廢水、廢渣等的治理和綜合利用,防止向土壤任意排放含各種污染物質的廢物;(2)合理施用農藥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3)對糞便、垃圾和生活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4)慎重推廣
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要嚴格進行監測和控制,最好使用處理後的污水灌田。
綜合治理
首先要加強土地污染的綜合治理。防治土地污染要綜合治理,必須多部門協調統一行動。要完善土地管理考核體系,在實現耕地總量“占補平衡”中強調對現有耕地和補充耕地的質量。同時最佳化農用地使用制度,通過穩定承包制度,完善轉包、轉讓、出租、入股、聯營等土地市場手段激勵農民增加對耕地的投入,不斷提高耕地利用效益。
技術的開發
其次,要重視實用技術的開發,增加治理經費的投入,特別是要大力開發推廣成本低廉、簡單易行的實用技術。對不同的土地污染類型分別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如對糞便、垃圾和生活
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對
工業廢水、廢氣、廢渣進行綜合利用;合理使用農藥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積極慎重地推廣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進行嚴格的監測和控制;施用化學改良劑,採取
生物改良措施等。
法律規定
儘管我國土地污染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目前並沒有關於土地污染的專項立法,關於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規定大多散落在各個部門法中。《環境保護法》。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農業法》。該法第58條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採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該法第35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該法對土地污染防治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①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
②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並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
③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並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
④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的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該標準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而制定的,它規定了土壤環境質量分類和標準分級以及土壤監測的採樣方法和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