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項目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係,改善土地利用機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

詞目釋義,分類,主要內容,項目立項,

詞目釋義

土地整理對於提高土地質量、緩解人地矛盾、保證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分類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農用土地整理與城市土地整理。根據我國國情,我國現階段以農用土地整理為主,重點放在農村地區。
通過探討土地整理過程中各要素的組合規律,並依此進行模式的劃分,可以為政府的土地整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持,為完善國家的土地整理技術規程和制定相關政策奠定科學基礎。在分析土地整理模式內涵與特徵的基礎上,套用層次指標分類法,分別採用土地整理地域特徵指標、待整理土地利用類型指標、土地整理目標指標和土地整理運作方式指標對土地整理模式進行了劃分,並依此對我國的土地整理模式進行了分類。

主要內容

土地整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調整農地機構,歸併零散地;
(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
(3)道路、林網、溝渠等綜合建設;
(4)歸併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
(5)復墾廢棄土地;
(6)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7)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項目立項

一、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國土房管局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報件的函》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5]173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區縣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08]221號
二、審批方式:縣級項目由縣局組織評審報市局備案;市、部級項目縣級初評,再報市局評審,市局下達入庫通知,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三、審批條件:符合縣土地整理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且資料要合法、合規和齊全
四、備案材料:
(一)、村、社實施項目申請
(二)項目現場踏勘報告
(三)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藍圖
(四)1:2000項目區現狀測繪圖
(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表
(六)土地權利登記狀況表和地類統計表
(七)區縣林業部門關於項目區不屬於退耕還林範圍的證明材料
(八)項目區1:2000土地利用規劃圖
(九)項目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
(十)土地開發面積20-150公頃,附區縣人民政府土地開發用地批准檔案,150公頃以上的,應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涉及水利工程,提交水利部門關於同意項目水利工程實施的意見
(十二)項目資金來源說明
(十三)承諾書
(十四)項目區土地測繪成果資料
(十五)項目區設計單體圖冊
(十六)市土勘院對測繪成果的審查意見
(十七)項目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
(十八)項目實施方案專家評審回復
(十九)項目實施方案評審基本信息表
五、申請表格:項目入庫備案申請表
六、申請受理單位:縣國土房管局
七、審批機關:市國土房管局
八、審批程式:
(一)可研審查
(二)測繪成果資料審查
(三)實施方案審查
(四)備案資料審查
九、審批期限:實施方案報來後,我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實施方案通過評審後報市局備案,市局在受理備案申請後,除特殊情況外,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備案工作審查,合格後出具備案通知書,區縣國土管理部門在接到備案通知書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項目入庫手續
十、審批證件及有效期:無
十一、審批的法律效力: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作為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依據
十二、審批收費:無
十三、年審或年檢:無
十四、中介前置: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