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口聚居的場所。一般可分為農村集鎮(為鄉所在地,又稱為鄉鎮)、中心村(為過去生產大隊所在地)和基層村(為過去生產隊所在地)。鄉鎮是鄉政府所在地,一般為鄉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是縣屬鎮的基礎和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化的前沿陣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居民點
- 說明:農村人口聚居的場所
- 作用:加強農村居民點建設
- 說明: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農村居民主要集中居住在一個區域,如山區、平原或是水鄉,一般稱之為灣,寨,崗,莊,在這區域之外的還有可能住一些居民,但是不多。
村裡有一些小型的商業和服務業,可以吸收一部分剩餘勞動力,舉辦村辦工業。農村居民點是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蓄水庫”,對其合理規劃有利於推動農業的“兩個轉化”,有利於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強農村居民點建設,有利於加快農村兩個文明建設步伐,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加強農村居民點建設,合理規劃農村點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