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區位配置原則

土地區位配置即依據土地區位利用基本原理和產業政策,在土地空間上布局城鄉居民點及各業用地。具體原則有: 地域分異原則、區位利用原則、生態系統平衡原則以及系統綜合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區位配置原則
  • 外文名:Land location Configuration Guidelines
(一)地域分異原則
土地的自然特性,首先決定了土地資源的地域差異性,不同地區的土地資源具有不同的自然特性,這在土地資源作為農業利用時,表現的尤為明顯。因此,各個地區在進行區域內土地資源利用規劃時,一定要首先考慮區域內土地的自然特性,從實際出發,優先滿足農業用地的特殊要求,以保證農業的發展,然後根據地區礦產資源、土地、水熱資源分布,進行工業及其他相關各業用地的具體配置。
(二)區位利用原則
土地資源的空間結構和千百年來土地經濟利用的結果。形成了土地區位的差異,同時也形成了各項用地特定的區位要求。人們對土地利用的研究發現,土地利用存在的強烈的區位效益差異。同時我們知道,土地面積是有限的,區位效益高的土地的面積就更有限,因此要求我們在進行土地資源配置時,自覺利用區位理論,確定各種區位土地的最佳利用途徑以及方式,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總體經濟效益。
(三)生態系統平衡原則
土地資源是一個自然綜合體,是由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有機組成的土地生態系統。在經濟發展中,人類對土地的多方面利用,使得土地這一自然綜合體與人類的經濟活動發生了廣泛聯繫,土地綜合體的各個要素之間以及其與人類之間,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因此,在進行土地資源配置時,還需要研究土地資源生態平衡問題,遵循生態規律,按照生態平衡原則,結合土地資源的區位利用,確定其不同的經濟用途,以提高土地資源生態系統總體功能。
(四)系統綜合原則
土地既是一個自然綜合體,由組成它的各個自然地理因素構成一個系統,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同時又是一個經濟綜合體。它作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生產資料利用時,與勞動力、資金、技術之間有機結合,構成一個農業用地生態經濟系統;它作為非農業生產用地時,非農業部門各企業用地之間又是一個系統——用地結構系統。集聚效益就是這種系統的功能體現。
農用地生態經濟系統與非農用地結構系統作為社會經濟生活的兩個系統,它們之間相互關聯、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一個綜合體的土地利用系統。因此,在進行土地資源配置時,根據系統綜合原理,不僅要注意農用地和非農用部門內部的用地配置問題,更要注意農用地與非農用地之間的有機結合,以提高土地利用系統的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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