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結構
如直接生產用地(耕地、牧地、林地等),間接生產用地(道路、渠道等)和非生產用地(沙漠、冰川、沼澤地等)的面積各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農業內部的農、林、牧、漁各業用地分別占總面積的比重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下,人類社會對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不同,
土地利用結構不斷發生變化。如城市的擴大和發展使農地減少、而農地減少又促使土地的
集約經營等。自然經濟條件不同,
土地利用結構也有很大差別。
土地利用狀況
土地利用結構直接反映一定時期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可用以分析土地國民經濟、區域經濟、企業經濟中各部門的作用程度、經濟效益及其潛力,以及開發的可能性。從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預測和規劃今後一定時期內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其發展趨勢。
土地利用數據的測定,可按利用現狀進行分類調查統計。同時,為使利用結構在時間、空間上有可比性,分類指標內容必須一致。面積數據除按已知數據和地面測量外,還可利用航空、衛星遙感技術。
分類
如按各種用地的作用和利用價值為指標,可以各類生產建設用地和非生產建設用地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比例來表示。前者如農業、工礦用地等(直接生產建設用地)和城鄉居民點、交通用地等(間接生產建設用地);後者如沼澤地、沙漠、戈壁,冰川、永久積雪、裸岩、裸土等不能利用或暫時不能利用的土地。
土地利用結構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土地資源的可利用和已利用的程度及開發利用潛力。如農業內部的
土地利用結構,即指農、林、牧、副、漁等生產部門用地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比例及其組合特點,它從土地利用角度反映農業生產的結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