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工程是有關土地開發利用、治理改造、保護管理的各種工程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利用工程
- 概述:土地利用工程是有關土
- 簡介:土地利用工程是有關土地開發利
- 發展歷史:中國甲骨文“”即田字,可說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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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土地利用工程是有關土地開發利用、治理改造、保護管理的各種工程的總稱。
是以生態系統平衡為理論依據,根據國民經濟和各項生產建設發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採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對土地進行合理開發利用與治理改造的綜合性工程技術。如荒地耕墾、灘涂圍墾、水利灌溉、水土保持、植樹造林種草、草原建設和改良、鹽漬化、沙漠化、沼澤化土地的治理、土地污染防治、大江大河治理、堤防圩垸、水庫、水閘、塘壩的修建等。其主要任務是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率,防止土地退化和破壞,促進土地利用實現良性循環與建立新的生態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
土地利用工程不同於其他工程的單項措施之處在於它的整體性和綜合性,它必須把土地資源的各個要素,利用和改造、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作為一個整體,綜合地進行整治,才能使土地得到有效的治理。
發展歷史
中國甲骨文“”即田字,可說明中國在夏商時期已將農田整理成相連的方塊田,並在田間開挖灌溉排水溝道,進行灌溉。《周禮·地官》把土地利用工程稱為“土宜之法”。春秋戰國時期,楚?掩曾提出了一整套土地利用和治理的方法。秦漢以來實行鼓勵墾荒的政策,創造了在山坡塘堰旁修建梯田、種植水稻、採用引黃淤灌壓鹽的方法,後發展成為排、灌、放淤、種稻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北方戰亂,南方則農田水利事業興盛,發展了圍湖造田,並採用了用地養地種植綠肥的耕作方法。宋、元、明、清時期進行了大量開荒造地、與水爭田的工程,當時稱為“治地”,但由於不重視土地的合理利用、綜合治理,引起了水土流失,湖面縮小,影響了淡水養殖和湖泊的蓄洪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進行了多次專業性或綜合性的土地調查勘測和大規模的土地規劃工作;在總結以中、小流域為單位的綜合治理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黃河、淮河和海河的大規模治理工程,並全面開展了農田基本建設以及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的工程建設和荒地開墾,對中國農業的發展起了巨大作用(見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規劃、土地治理)。
世界各國也重視土地利用工程。如美國國會在30年代通過了《水土保持法案》,展開了適應農業機械化的農田整治工程,進行了以小流域為單位的土地改造,經過40多年的建設,基本改善了田納西流域的面貌。日本在1949年制訂土地改良法,使土地改良工作走上綜合發展的道路;各級政府部門都設有耕地建設、耕地整治和土地改良機構,負責土地利用工程方面的工作。朝鮮頒布的土地法特彆強調國土建設總體規劃,並對國土整治、土地保護、土地建設列有專門條款。
主要內容
土地利用工程主要包括:
土地開發
即對土地資源尚未被利用或利用還不充分的地區進行合理墾殖,發展交通,建設居民點,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工程措施,以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治理
採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法,對各種難以利用或由於使用不當而退化了的土地,進行有計畫的綜合治理,以恢復和提高土地生產力,建設有利於集約利用的土地生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