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有,英國法中土地占有的方式或制度。1072年諾曼人對英格蘭完成征服以後,把封建的土地占有方式強加於英格蘭,規定國王擁有全國的土地,封建貴族(不論哪個階級)和農民只能在臣服於國王及上級領主,向他們履行各種義務,遵守各種限制的條件下占有土地。這些占有土地的條件,以及國王和占有者之間、各等級占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構成了土地保有的方式或者制度,成為英國的封建土地占有制。而通過訴訟程式保護這種土地占有制是早期普通法的基本內容。在中世紀,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條件的變化,土地保有方式也不斷發展,但由於英國法的發展具有連續性的特點,進入近現代以後,這種封建性質的土地保有制仍延續下來,其封建原則和規則則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經不斷改革逐步被剔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保有
- 定義:英國法中土地占有的方式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