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們汗法典,明代蒙古法規。亦稱圖們汗大法。由東蒙古察哈爾部大汗圖們(土蠻)主持制訂。據《古代蒙古汗統大黃史》、《蒙古源流》等記載,萬曆四年(1576),圖們汗召集東蒙古諸萬戶,制訂此大法,頒行於全蒙古,並指令左翼察哈爾萬戶的阿穆岱洪台吉(腦毛大)、喀爾喀萬戶的速把亥、右翼鄂爾多斯萬戶的切盡黃台吉、永謝布萬戶阿蘇特部的啞速火落赤把都兒、土默特萬戶的扯力克等5人依法執政理事。意在重新統一蒙古,恢復大汗的權力。圖們汗因此被尊稱為扎薩克圖汗。法典已失傳,今人據《俺答汗法典》、《白樺法典》、《夷俗記》等蟊測其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