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總管

清代官署名,具體為掌管清朝皇家園林——“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根據園、苑、庫等不同,設定各級主管官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圓明園總管
  • 類型:清官署名
  • 職務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
  • 存在時期:清朝
官署設定,吏治沿革,

官署設定

清官署名。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無員限,特簡。
其屬: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
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
委署苑副十有三人,九品銜。
銀庫、器皿庫委署庫掌一人。
庫守十有六人,筆帖式十有四人。

吏治沿革

雍正元年,置總管大臣。有協理事務官,或奏派,或簡授,無恆額。置總領六人。
乾隆十六年,長春園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園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
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園。十六年改暢春園七品一人為本園苑副。
鹹豐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六品一人。副總領十有二人。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長春園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綺春園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
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為本園額缺。十六年復省暢春園八品一人,改為本園額缺。
道光二年省暢春園四人,入綺春園。鹹豐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緒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七年,定總領為六品戴藍翎,後六、七品兼用。副總領七、八品半之。
乾隆六年,置委署副總領二人。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復增九人。嘉慶十六年增二人。鹹豐十年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三人。
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庫掌一人,三十八年定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緒三十年俱省。
委署庫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庫守六人。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鹹豐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光緒三十年省。定協理事務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道光二年,改暢春園郎中為綺春園郎中,鹹豐十年省。並省其員外郎一人,令專司長春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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