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燈的功能作用
園燈一般集中設定在園林綠地的出入口廣場、交通要道、園路兩側及交叉口、台階、橋樑、建築物周圍、水景噴泉、雕塑、花壇、草坪邊緣等,發揮著多種不同的功能。
1、園燈的使用功能
(1)安全防護照明。
(2)可充分發揮指示和引導遊人遊覽路線的作用。
(3)園燈可作為道路、台階及入口空間的界定。
(4)作業照明。
2、園燈的觀賞作用
園燈由於處於特定的園林環境當中,不僅要滿足照明要求,為人們夜間活動提供安全保證,更要具備較強的裝飾功能和一定的觀賞價值。其觀賞特點在於白天園燈的造型和夜間的燈光色彩,尤其是後者。
(1)白天園燈以其造型的不拘一格,趣味十足,可成為園林景觀的點綴、裝飾,其優美的造型可成為富有情趣的園林景觀小品。
(2)園燈還能突出組景重點,有層次地展開組景序列和勾畫園林輪廓的作用。
(3)園燈還可起到強化主題,深化意境的作用。特定景物如建築、
雕塑、
噴泉、橋樑等的造型需要進行園燈景觀設計,以豐富園林景致,加深主題。例如日本龍門橋路燈,採用龍頭造型,突出橋的主題。園燈特定的造型,與環境相協調,結合環境主題,可賦予一定意境。如某農業開發研究所庭院中的芝麻開花形園燈,象徵著豐收的景象;花瓶形園燈設在草坪的一角,可引起人們對綠草、鮮花的喜愛。
(4)夜晚的園燈豐富、柔和的照明,可使園林的夜色,成為園林構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燈光的組合可強調出園林的層次感和立面上的觀賞效果。特別是臨水園燈,襯托著粼粼波光,別具一番風味。如
杭州西湖“三潭印月”,當月明如洗,亮著的三個葫蘆形石燈在湖面上便會出現燈月爭輝的奇異景色。
(5)不同的燈光可豐富園林景觀空間色彩,渲染和襯托景觀氛圍。溫暖、柔和的燈光給人溫馨靜謐的感覺;熱烈、明亮的光線則讓人感覺生動、欣欣向榮。
園燈的形式
園燈不僅作為園林中的照明工具,造型精美,而且是極富情趣的園林藝術小品。其形式豐富多樣,常見的有路燈、草坪燈、地燈、庭院燈、廣場燈等以及其他園燈,同一園林空間中各種燈的格調應大致協調。
按照功能作用的不同,園燈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純屬引導性的照明用燈,使人循燈光指引的方向進行遊覽,因而在設定此種照明燈時應注意燈與燈之間的連續性;第二類是組景用燈,如在廣場、建築、花壇、水池、噴泉、
瀑布以及雕塑等周圍布置的園燈,特別是用彩色燈光加以輔助,則使景觀比白晝更加瑰麗;第三類是特色園燈,此類園燈並不在乎有多大的照明度,而在於創造某種特定的氣氛。
1、路燈
路燈是城市環境中反映道路特徵的照明裝置,它排列於城市廣場、街道、高速公路、住宅區以及園林綠地中的主幹園路旁,為夜晚交通提供照明之便。路燈在園林照明中設定最廣、數量最多,在園林環境空間中作為重要的分劃和引導因素,是景觀設計中應該特別關注的內容。路燈主要由光源、燈具、燈柱、基座等五部分組成。由於路燈所處的環境不同,對照明方式以及燈具、燈柱和基座的造型、布置等也應提出不同的綜合要求。路燈在環境的作用也反映人們的生理要求和心理需要,在以下的分類中得以體現。
(1)低位置燈柱
這種路燈所處的空間環境,表現一種親切溫馨的氣氛,以較小的間距為行人照明。常設於園林地面或嵌設於建築物入口踏步或者牆裙周圍較小的環境當中。
(2)步行街路燈 燈柱的高度一般在1~4m之間,燈具造型有筒形、橫向展開面形、球形和方向可控式罩燈等。這種路燈一般設定於道路的一側,可等距離排列,也可自由布置,燈具和燈柱造型突出個性,並注重細部處理,以配合人們中近距離的觀賞。
(3)停車場和幹道路燈。燈柱的高度為4~12m,通常採用較強的光源和較遠的距離(10~50)m。
(4)專用燈和高柱燈。專用燈指設定於具有一定規模的區域空間,高度為6~10m之間的照明裝置,它的照明不局限於交通路面,還包括場所中的相關設施及晚間活動場地。高柱燈也屬於區域照明裝置,高度一般為20~40m之間,組合了多個燈管,可代替多個路燈使用,高柱燈亮度高,光照覆蓋面廣,能使套用場所的各個空間獲得充分的光照,起到良好的照明效果,而且占地面積小,避免了套用場所燈竿林立的雜亂現象,同時,這樣做可以節省投資,具有良好的經濟性。一般設定於站前的廣場、大型停車場、露天體育場、大型展覽場地、立交橋等地。
2、草坪燈
草坪燈是專門為草坪、花叢、小徑旁而設計的燈具,造型不拘一格、獨特新穎、多姿多彩,是理想的草坪點綴裝飾精品。草坪燈不僅造型優美、色彩豐富,還應與周圍的環境統一協調,如草坪燈經常做成綠色的蘑菇形與周圍的自然花叢形成統一的園林格調。草坪燈大多較矮,安裝簡單、方便,並可隨意調節燈具的照射角度以及光度、光色,夜晚時光線或溫馨或亮麗,使園林環境變幻莫測,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一種浪漫的感覺。
3、地燈
在現代園林中經常採用一種地燈,一般很隱蔽,只能看到所照之景物。此類燈多設在蹬道石階旁和盛開的鮮花旁與草地中,也可設在公園小徑、居民區散步小路、梯級照明、矮樹下、旱噴泉內等地方,安排十分巧妙。地燈屬加壓水密型燈具,具有良好的引導性及照明特性,可安裝於車輛通道、步行街。燈具以密封式設計,除了有防水防塵功能外,亦能避免水分凝結於內部,確保產品可靠和耐用。
4、其他園燈
除了以上的路燈、草坪燈和地燈以外,還有如庭園燈、廣場燈、水下燈、壁燈、泛光燈、光束等多種形式燈具和光源。
園燈藝術
園燈高度與色彩的選擇
園燈高度的選擇,主要依據環境要求計算照度,以此決定園燈的功率和燈柱的高度。首先要保證有均勻的照度,燈具布置的位置要均勻,距離要合理,園燈的高度一定要與所在空間的景物配置恰當,一般園燈高度為3m左右,而大量人流活動的空間園燈高度一般在4~6m左右,用於配景的燈,其高度靈活確定,台階處或園林植物中可以用90cm的園林庭園燈或矮桿園燈,而且燈柱的高度與燈柱間的水平距離比例要恰當,才能形成均勻的照度,一般園林中採用的比值為:燈柱高度∶水平高度=1∶10~12。燈柱色彩的選用對於園燈造型的整體效果,甚至對於整個園林環境的氣氛渲染都是非常重要的。燈柱的顏色首先要與周圍環境協調,風格要一致,必須與燈罩搭配協調。常見的有黑色、白色;一些休閒、活躍的場地也可選用一些彩色的燈柱。
園燈的照明藝術
園燈的照明,在於藉助光(包括天然光和人工光)的性質和特點,通過利用各種照明方式和不同的表現手段,有效地構築空間環境的視覺藝術效果,在特定空間中,創造和渲染環境,增強藝術氛圍,使環境更加符合人們的心理和生理需求。使用不同的光照,能改善環境空間的比例、限定環境的路線、增加環境的空間層次、明確空間導向,強調空間中心等。不僅如此,在現代園燈照明設計中,照明還具有裝飾美化環境的作用。表現在創造環境的形與色,並使之融為一體,使各種光效應產生韻律美。
園燈的場地選擇
噴水池、雕像、入口、廣場、花壇、亭台樓閣等局部、重點的照明,要創造不同的環境氣氛,形成夜景中的高潮。園林廣場空間常用有足夠高度和照度、裝飾性強的柱子燈,廣場地面可預埋地燈,樹下預埋小型聚光燈;入口、雕像、亭台樓閣除了"張燈結彩",還常以大型聚光燈照射,遊樂場所、商場以霓虹燈招徠顧客;噴水池有專用的水下燈;古典園林用宮燈、走馬燈、孔明燈、石燈籠等。其中一部分是固定設施,一部分是節假日臨時設施,以達到五彩繽紛、燈紅酒綠的效果。園林供電管網設計,要預留接線點,預留耗電量。
除了"點"、"線"上的燈,為了遊人休憩和管理上的需要,綠地各處還要保持一定的照度,這是"面"上的照明。間距因地形起伏的程度、樹叢的疏密開朗有所不同。作為估計大致每畝地1盞燈,達到朦朧的照度、約為道路上的1/5即可。
選擇園燈,在重要近觀的場所,造型可稍複雜、堂皇,並以多個組合燈頭提高亮度及氣勢;在"面"上,造型宜簡潔大方,配光曲線合理,以創造休憩環境併力求效率。一般園林柱子燈高3-5米,正處於一般灌木之上、喬木之下的空間.廣場、入口等處可稍高,7-11米。足燈型(草坪燈、花壇燈)不耀眼、照射效果也好,但易損壞,多在賓館房地產開發等專用綠地和公共綠地的封閉空間中使用,其燈具設計有模仿自然,也有簡潔抽象的現代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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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園林景觀是在陽光照射下形成的。夜晚,除月色外,園林景觀則要由精心布置的照明來呈現。月色如晝,夜色往往是美妙動人的。宋代詩人蘇軾寫海棠詩:東風裊裊泛崇光,香霧空朦月轉廊。只恐夜深花睡去,故燒高燭照紅妝。
有了自然的月光,再加上高燭閃爍,園景更為多情。近處燈光照耀下的花卉、樹叢、人影、地面紋樣,和遠處的建築、林冠天際線,所形成可見的園林空間的景觀和範圍,與白天不同。照明本身對園景的形成也有很大影響。強烈、多彩的燈光會使整個環境熱烈活潑起來,局部而又柔和的照明又會使人感到親切而富有私密感,暖色光使人感到和睦溫暖,冷色光使人清靜生畏。因此,可以說園燈的規劃布點和選擇設計,是糅合著光影藝術的第二次景觀設計,而不局限"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