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
全村有耕地總
面積1214.00畝(其中:田20.00畝,地1194.00畝),人均
耕地1.03畝,主要種植玉米、洋芋等作物;擁有林地6450.00畝,其中
經濟林果地340.00畝,人均
經濟林果地0.29畝,主要
種植核桃、楊梅等經濟林果; 其他面積640.00畝。
于光遠的定義
狹義的自然資源
狹義的自然
資源只包括
實物性資源,即在一定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
生態價值或經濟價值,從而提高人類當前或可預見未來生存質量的天然物質和
自然能量的總和。廣義
森林資源
的自然資源則包括實物性自然資源和舒適性自然資源的總和。[1]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對自然資源的定義
在一定時間和一定條件下,能產生經濟效益,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條件。
基礎設施
該村截止2011年底,全村有305戶通自來水,有0戶飲用井水, 有315戶通電,有0戶通有線電視,擁有電視機農戶247戶 ,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行動電話的農戶數185戶,其中擁有行動電話農戶數125戶。 該進村道路為土路 ;距離最近的車站(碼頭)11.00
公里,距離最近的集貿市場11.00
公里。 全村有效灌溉面積為140.00畝,其中有高穩產農田地面積140.00畝,人均高穩產農田地面積0.12畝。 該村到2011年底,有20戶居住磚木結構住房;有291戶居住於土木結構住房。
農村經濟
該村2011年農村經濟總收入531.00萬元,其中:種植業收入123.00萬元,畜牧業收入296.00萬元(其中,年內出欄肉豬1105頭,肉牛57頭,肉羊74頭); 林業收入0.00萬元, 第二、三產業收入80.00萬元, 工資性收入170.3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226.00元,農民收入以種植、養殖等為主。全村外出務工收入170.30萬元,其中,常年外出務工人數265人 ,在省內務工259人,到省外務工6人。
特色產業
該村的主要產業為種養殖,主要銷售往本縣。2011年 主產業全村銷售總收入228.00萬元, 該村目前正在發展特色產業,計畫大力發展種養殖產業。
特色產業的本質是“我”最擅長的經濟,是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因此是有市場競爭力的產業。特色產業的形成固然離不開政府扶持,但更重要的是市場內生。政府的作用是營造環境,誘致市場主體創業。市場主體追求利潤,必然根據本地要素稟賦實際選擇適宜的產業,從而形成特色產業。從過去的經驗教訓看,還要處理好“取”與“予”的關係。在“特色”剛剛顯露時就急著“增收”,只會扼殺“特色”。
特色產業的理想狀態無疑是“
產業集群”。集群本身是一種特色。聚集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
縱向型。圍繞成長起來的特色產業,眾多上游、中間、下游企業聚集起來,形成一個個完整的生產鏈;二是橫向型,即同類或相似企業、產品聚集,形成專業生產、銷售中心。聚集降低了企業生產成本,減少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形成
經濟成長極,提升了經濟競爭力;不僅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而且增強市場機制,激發人們的創業意識,最終促進
產業經濟全面發展。
人口衛生
該村現有農戶330戶,共鄉村人口1265人,其中男性629人,女性594人。其中農業人口1243人,勞動力775人。 到2011年底,全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0;參加農村合作醫療1136人, 村民的醫療主要依靠村衛生所, 距離村委會衛生所2.00公里,距離鎮衛生院0.00公里。 人畜混居的農戶0戶。
文化教育
該村小學生就讀到園子國小,中學生就讀到烏龍中學。該村距離國小校0.00公里,距離中學0.00公里。目前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中,小學生86人,中學生18人。
關於文化的分類 H. H. Stern(1992:208)根據文化的結構
文化教育
和範疇把文化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文化即大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狹義的文化即小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廣義地說,文化指的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包括
物質文化、
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種種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是一種可見的顯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
家庭制度、 社會制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它們屬於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方面內容。狹義的文化是指人們普遍的社會習慣,如衣食住行、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
村務公開
該村到2011年底,該村已簽定農業承包契約315份,農村土地承包面積1254.00畝,其中土地流轉面積0.00畝。建立了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制度,其中,一事一議籌資額 0.00 元(人均 元),一事一議籌勞0個(勞均0個)。年末集體總收入0.00萬元,有固定資產0.00萬元,年末集體有收益0.00萬元,農村財務管理實行自行管理,定期開展村務公開,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主要以貼上公告、黑板報、會議等方式公開。
早在1985年,
江蘇、
山東、河南等省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搞得較好的個別農村就採用召開會議、張榜公布、印發手冊等形式,公布村集體財務收入、宅基地劃分和計畫生育指標分配等情況。1988年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全國試行後,
福建、
山西等24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法規規定村民委員會在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經費要按時公開,山西、
陝西、
四川、
西藏、江蘇等省、自治區還強調:村民委員會的財務實行公開。1990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轉《全國村級組織建設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增加村務公開的程式,接受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監督。"1994年10月,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通知》,要求各地廣泛開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
民主管理活動,提出要抓好"村務公開"制度建設,"凡是涉及全村民眾利益的事情,特別是財務開支、宅基地審批、當年獲準生育的婦女名單及各種罰款的處理等,都必須定期向村民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1997年4月,中紀委在
天津市寶坻縣召開七省、直轄市村務公開工作座談會,推廣
寶坻經驗。1997年8月,民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制度,深化農村
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提高認識,加大對村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力度。
基層組織
該村設黨小組0個,黨員總數39人,黨員中男黨員36人,女黨員3人。 團員28人。
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的組織基礎
中國共產黨是有組織的統一整體,它是由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其中,黨的中央組織是黨的首腦和核心,黨的地方組織是連線中央和基層的中間環節,而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礎。農村基層組織更是這基礎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到2008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員總數為7593.1萬名,現有基層組織371.8萬個,而全國34324個鄉鎮中,34321個鄉鎮建立了黨組織。60.6萬個建制村中,60.5萬個建制村建立了黨組織,占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建制村總數的99.98%。正是這些農村基層組織,成為黨組織發展壯大從而服務於廣大農民的堅實的基礎。
農村黨組織是黨聯繫農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
農村基層黨組織是建立在農民民眾生產生活的現場,居於農民民眾之中,處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第一線,同農民民眾保持著廣泛而又密切的聯繫。因而成為黨的領導機關密切聯繫農民民眾的基本紐帶。這種紐帶作用的具體表現是:一方面農民民眾的意見、要求、困難和願望,通過農村基層黨
組織反映到黨的領導機關中來;另一方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農村基層黨組織貫徹到農民中去,變為廣大農民民眾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