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簡稱縣教育和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中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派出領導機構,與縣教育和體育局合署辦公。

根據《中共承德市委辦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承辦字〔2018〕50號),縣教育和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和縣委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
  • 外文名: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of Weichang Manchu and Mongolian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機構調整

中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和體育局,接受中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和體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具體實施計畫、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教育體育政策和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體育產業發展。
(三)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為改革開放服務,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的方針,改善教育結構,更新教育觀念,端正辦學指導思想。
(四)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指導、管理全縣教育體育科研工作及重點學校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制定和執行全縣各級各類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基本建設計畫和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管理縣教育和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指導管理教育、體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六)統籌規劃管理全縣教育資源配置、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按規定承擔系統內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併和調整的審核、報批等工作;審核、報批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等各類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定。
(七)統一部署和指導縣域教育管理工作和體制改革,完善“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統籌、協調管理系統內部的人事、財務、儀器設備。負責教育體育經費預測、預算、決算、收付;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基建規劃、立項的管理,負責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
(八)統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體育、衛生、勤工儉學等業務工作,開展教育科研活動,組織經驗交流,提供教學信息,提高教學質量。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九)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教工隊伍、幹部隊伍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管理教職員工的人事編制、工資、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調配交流、培訓提高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培養、選拔、任免系統內各單位的領導幹部;在有關部門的組織指導下,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稱評聘工作;制定教育幹部、教師培訓計畫,加強幹部教師隊伍建設和師德建設,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保健和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安全穩定工作。負責管理指導教育工會、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十)組織、指導、管理大、中專院校和普通中國小、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制定全縣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
(十一)負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的供應、使用和管理。
(十二)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和法規,代表同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評估和指導,依法治教,促進教育事業的全面規範發展。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勤工儉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和教育體育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負責推廣國語及國語的培訓、考核、認定工作。
(十六)管理全縣體育事業,組織實施全縣體育體制改革,統籌管理全縣重大體育活動;指導協調鄉鎮體育活動;負責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負責國民體質監測。負責體育產業開發,執行體育產業政策;管理全縣體育市場,引導、培育、發展、規範各類體育經營項目;負責監管全縣各類體育經營活動。
(十七)組織參加或承辦各級各類體育競賽活動,推動全縣體育隊伍人才建設。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教育和體育局的文秘、機要、保密、保衛、外聯、綜合協調、機關事務、檔案收發、接待、宣傳、新聞發布、信息管理及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準備和議定事項催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大型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供應和機關車輛管理使用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工作。
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教體系統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知識分子、武裝等工作及其他教育工委和黨組的日常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組織的決議,對黨員進行監督管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指導全縣教體系統各類學校黨建工作。負責政府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人事股(教工委組乾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各類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考察、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幹部職數、人員調配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中學、國小、幼稚園、職業學校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及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負責教職工的調配交流、錄用等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在有關部門的組織指導下開展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優秀教師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編制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資福利管理和年度工資、幹部統計報表相關工作;負責各學校幹部和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職工技術等級培訓。負責老幹部工作。
(三)計財股(項目辦公室)。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規定;負責教育經費預測和年度預算、決算、收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教育發展規劃和招生計畫的編制,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會計事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的後勤、總務管理及公費醫療和醫療保險管理;負責住房改革、改善辦學條件、勤工儉學等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學校(幼稚園)布局調整、建設項目的規劃及呈報審批、監督實施等工作。
(四)監察審計股。負責系統內監察、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信訪穩定、財務審計監督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違紀違法事件的監督查處等相關工作。
(五)教育股。負責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及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科研等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的制定、實施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鞏固和提高;負責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和指導各類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和培訓;負責審核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負責管理全縣民辦教育機構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年度檢查等工作;負責《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民辦教育學校(教育機構)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定期進行辦學方向、辦學條件、學校管理、招生廣告(簡章)、教學質量及學歷證書、名稱、財產、財務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六)體育股。負責規劃、協調、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國防教育及學生軍訓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民眾體育、學校體育、學校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執行民眾體育及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協調全縣民眾體育和學校體育及衛生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推動民眾體育和學校體育的改革發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學校食品衛生、飲水衛生、疾病防控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有關體育、藝術特長生、保送生政策;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及學校組團參加或開展重大體育競賽等活動;負責組織、管理各類學校體育競賽、藝術教育活動;負責審批縣級體育傳統校,負責體育傳統校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產業發展;協調管理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及體育彩票發行等有關工作。
(七)安全穩定辦公室。負責全縣中國小、職教中心、幼稚園的安全穩定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年度工作要點,對各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評,嚴格落實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實行“一票否決”;全面貫徹落實關於校園安全的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負責檢查、指導、督辦全縣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安全穩定工作及安全穩定教育工作;負責制定、落實全縣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學校事故預防及安全隱患排查相關工作;負責對校園突發事件、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校園保險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校園發生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進行調查、調解和保險理賠的監督、協調;負責全縣中國小、職教中心、幼稚園安全穩定工作機構建設工作;負責對學校、幼稚園管理安全穩定工作的幹部、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教育督導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擬定全縣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等工作。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和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規定。
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和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實行。

領導分工

康學敏(教育工委書記、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教育和體育局全面工作。
孫孝(一級主任科員):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學校安全,學生保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乾訓、師訓,語言文字工作。分管人事股、人事檔案管理中心、安穩辦(綜治辦),進修學校,電大工作站。
姚學軍(教育工委委員、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學前教育、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術設備裝備與運用。分管基礎教育股、中國小教研室、儀器電教站(網路信息中心)。
劉國林(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招生考試,成職教育,民辦教育工作。分管思政體衛股、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成職教育股,職教中心,民辦學校。
張曉嶸(教育工委委員、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審計,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信訪穩定,校務(政務)公開,協助孫孝副局長抓學校安全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務、機關黨委工作,教育工會,計畫生育,共青團,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外宣工作,防火防汛、扶貧幫扶幫建、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財務審計中心、信訪辦、安穩辦、黨組辦、教育工會(婦委會)。
唐文優(一級主任科員):負責系統財務,項目工程,外聯引資,改善辦學條件,節能減排工作。分管計財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項目辦(園區辦)、財務審核中心。
趙安國(二級主任科員、政府督學):負責教育督導督查,依法治教,學校後勤管理,機關政務事務,校外教育。分管督導督查室(法制辦)、辦公室、學校後勤工作管理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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