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開發協會貸款主要內容
國際開發協會貸款的發放往往是與世界銀行貸款聯合發放的,實際工作中為界定這兩個機構的貸款,一一般把世界銀行有息貸款稱為“硬貸款(Hard Loan)”,把國際開發協會無息貸款稱為“軟貸款(IDA Credit)”。
按國際開發協會宗旨,國際開發協會貸款的對象主要是那些被世界銀行列入“低收入”國家的會員國。所謂低收入,按協會成立之初的標準是指年人均GNP在410美元以下的會員國,1992年這一標準已調整為675美元。
國際開發協會貸款主要用於對低收入國家具有優先發展意義的基礎項目,如農業、基礎工業、電力、運輸、城市供水、教育、衛生、計畫生育等,其用途和投資領域與世界銀行基本-致。
國際開發協會貸款是一種最優惠的開發貸款。因為這類貸款免收利息,借款國只需向國際開發協會支付借款總額0.75%的手續費和0.5%的承諾費即可使用貸款,且其期限可長達35年(1987年7月以前期限最長者為50年)並附10年寬限期,從第二個10年起,10年內借款國才需按每年1%還本,第三個10年起,30年內每年還本3%。如此優厚的條件,與捐贈相差無幾。
我國屬國際開發協會低收入會員國,截止1990年財政年度未,協會共對我國承諾貸款金額39億多美元,援建了我國黃浦港、大連港、華北排澇、大興安嶺森林火災恢復、四川公路、教師培訓等項目,極大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發展基礎的建設.
國際開發協會貸款的資金來源
(1)會員國認繳的股本。國際開發協會的法定認繳股本金原為10億美元,到1986年6月會員國認繳的股本金為54.55億特別提款權。按規定第一類會員國應認繳的股本必須以黃金和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交付;第二類會員國認繳的股本中,10%須用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其餘90%用本國貨幣支付。
(2)會員國提供的捐款。這是國際開發協會資金的主要來源。由於會員國認繳的股本數額較少,這份捐款不能滿足會員國的借款需要。而且國際開發協會曾規定不能在國際金融市場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以,不得不要求會員國,主要是第一類會員國定期捐款以提供補充資金,共同承擔對不已開發國家的援助任務。捐款國每三年聚會一次,承諾捐款責任。最近一次會議於2005年2月舉行,這次會議將今後三年的承諾權提高了大約330億美元,比上一次充資增加了23%,是20年來增加最多的一次。最大的捐款國是美國、日本、英國、法國、義大利和加拿大。
(3)信貸償還金。過去獲得過國際開發協會援助,但已經從國際開發協會“畢業”了的國家償還信貸的資金。
(4)世界銀行從淨收入中撥給國際開發協會一部分資金。
(5)國際開發協會經營業務的淨收入。
國際開發協會貸款的貸款政策和業務活動
協會的貸款政策與世界銀行的貸款政策基本相同。但兩者在貸款對象方面存在著顯著差別。由於協會貸款條件具有較大的優惠性,其貸款對象只限於最貧窮的會員國,這些國家必須具有以下4項條件,才符合得到貸款的標準。
1.按人平均計算的國民收入低子美元730元。協會成立初期,對“最貧窮竹的概念曾經有過爭論,在1964年的協會理事會上,才取得一致的意見,凡當時國民收入按人平均計算低於250美元者,才能得到協會的貸款。由於通貨膨脹和美元貶值,這一貸款標準在1980年時調整為730美元。
2.凡是在資本市場上借債信譽較低,又不能夠通過其他途逕取得合理條件貸款的國家,才能得到協會的貸款。
3.經濟建設成就的大小,是取得協會貸款的一項條件。衡量經濟成就有數量指標,如儲蓄率和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等I也有質量指標,如行政和經濟管理的水平。一般來說,因外部原因如資源和技術缺乏而引起經濟成就下降,不會因此而縮減貸款。只有因本身的失誤而造成經濟成就下降,才是縮減協會貸款的原因。
4.協會貸款十分重視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借款國有無足夠的吸收能力,以及產生經濟效益的項目,都是貸款前要考慮的問題。
由於協會貸款資金有限,即使會員國具備上述條件,也不能得到全部協會的貸款。目前從世界銀行得到全部協會貸款的國家(Pure IDA Countries)為數極少,如斯里蘭卡等。大部分會員國按人平均計算的國民收入在460一730美元之問的,要得到協會貸款,就必須同時借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有息貸款,這種貸款稱為混合貸款(Blending loan),取得這種貸款的國家稱為混合貸款國家(Blending countries),如中國和印度等。至於混合貸款中無息貸款(IDA)和有息貸款(IBRD)的比例,則根據該國的經濟情況和需要優惠資金的情況,由世界銀行內部決定。
國際開發協會從成立到1985年6月30日,共向85個開發中國家和地區承諾總額達339.97億美元的貸款。
協會貸款的用途,基本上與世界銀行貸款相同。70年代以前,貸款大多數用於資助基礎設施方面的項目,如運輸、電力等。從70年代開始,貸款主要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其次是運輸、電力和教育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