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避稅地

含義: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們藉以進行所得稅或財產稅國際避稅活動的國家或地區,它的存在是跨國納稅人得以進行國際避稅活動的重要前提條件。

類型:1、不徵收任何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如:巴哈馬共和國、百慕達群島、開曼群島以及諾魯

2、徵收所得稅但是稅率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列支敦斯登、海峽群島。

3、所得稅課徵僅實行地域管轄權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香港、巴拿馬、賽普勒斯等。

4、對國內一般公司徵收正常的所得稅。如:盧森堡、荷屬安第列斯等

5、與其他國家簽訂有大量稅收協定的國家。根據國際稅收協定,締約國雙方要分別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主要是預提所得方面的稅收優惠。如:荷蘭

避稅地特徵:
1、無稅或相對低稅率
2、交通和通訊便利
3、銀行保密制度嚴格
4、有穩定的貨幣和靈活的兌換管制
5、有一個重要且不合比例的金融業,而實質性的交易活動相對比例較少
6、提升和推廣避稅地成為離岸金融中心
7、稅收條約的存在與運用
避稅地的非稅條件
1、政治和社會穩定
2、交通和通訊便利
3、銀行保密制度嚴格
4、對資金往來無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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