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999年,
國際商會廣泛徵求世界各國從事國際貿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關專家的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討論,對實行60多年的《通則》進行了全面的回顧與總結。為使貿易術語更進一步適應世界上無關稅區的發展、交易中使用電子訊息的增多以及
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再次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並於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通則》(簡稱《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則》),於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國際商會正式推出《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與Incoterms2000並用,新版本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背景
不同國家對貿易術語的多種解釋引起的誤解阻礙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基於便利商人們使用,在進行涉外買賣契約所共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國家,有一個準確的貿易術語解釋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鑒於此,
國際商會於192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次大會時就授權蒐集各國所理解的貿易術語的摘要。
準備摘要的工作是在一個叫作貿易術語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並且得到各國家委員會的積極協助,同時廣泛徵求了出口商、
進口商、代理人、船東、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各行各業的意見,以便對主要的貿易術語作出合理的解釋,使各方能夠共同適用。摘要的第一版於1923年出版,內容包括幾個國家對下列幾種術語的定義:FOB,FAS,FOT或FOR,Free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於1929年出版,內容有了充實,摘錄了35個國家對上述6種術語的解釋,並予以整理.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討,終於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解釋規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副標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Trade 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至於Incoterms一詞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語Commericial一詞等於英語的trade)Terms的縮寫。
術語
本規則將貿易術語分為11種,每一術語訂明買賣雙方應盡的義務,以供商人自由採用。該11種貿易術語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
工廠交貨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鐵路交貨/火車上交貨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
裝運港港口交貨;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
船邊交貨;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
裝運港船上交貨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
成本加運費;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
運費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貨港
船上交貨;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貨港碼頭交貨。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通則共包括四組即E組,F組,C組和D組,13個術語.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2010年通則》用兩個可以不顧及運輸模式的新術語DAT[運輸終端交貨(……指定目的地)] 和DAP[目的地交貨(……指定目的地)] 代替了《2000年通則》中的DAF、DES、DEQ和DDU術語。
DAT和DAP術語都規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貨,二者的主要區別是:在DAT術語下,賣方承擔將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並交買方處置的義務;而在DAP術語下賣方只需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置即可,無須承擔將貨物從交通工具卸下的義務。
原則
本規則在1936年1月開會討論時,雖曾遭英國委員的反對(理由為:其中部分解釋與英國習慣不同),以及義大利委員的聲明保留,但本規則實際上大部分是以英國習慣為依據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會會議時以絕大多數通過,並以 Incoterms 1936之名,由巴黎總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鑒於國際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貿易術語重新整理,以及對各貿易術語內容進行修訂。於是
國際商會於1953年5月在
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會議,審議 Incoterms的修訂案.同年10月修訂完成,並頒布新修訂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為基礎整理及歸納的,將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兩條件刪除,並將剩下的9種條件的內容,參照各國委員的意見,加以充實或修訂。此次修訂,是根據以下3大原則進行的:
1.旨在儘可能清楚而精確地界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為期獲得商業界廣泛採用本規則,以現行國際貿易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為基礎而修訂
3.所規定賣方義務系最低限度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在其個別契約中可以本規則為基礎,增加或變更有關條件,加重賣方義務,以適宜其個別貿易情況的特別需要。例如,在CIF條件下,賣方所須投保的海上保險種類為
平安險FPA,倘若當事人依其交易貨物性質、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慮,認為應投投保水漬險WA較妥時,可在其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投保水漬險WA
其他信息
國際商會自1936年起草第一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來,就不斷定期對其進行修改以適應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Incoterms2010的修改考慮了世界上
免稅區的增加,電子通訊的普遍使用以及貨物運輸安全性的提高,刪去了Incoterms2000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DEQ,只保留了DDP,同時新增加了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與DAP(Delivered At Place)以取代被刪去的術語。
Incoterms2010中將貿易術語劃分為適用於各種運輸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水運輸的CFR,CIF,FAS,FOB,並將術語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國內貿易中,賦予電子
單據與書面單據同樣的效力,增加對出口國安檢的義務分配,要求雙方明確交貨位置,將承運人定義為締約承運人,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
國際貨物貿易的實踐要求,並進一步與《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及《鹿特丹規則》銜接。
國際貿易術語表(INCOTERMS2010) |
組別 | 術語 | 英文 | 中文名 | 交貨地點 | 風險轉移界限 | 簽訂運輸契約及支付運費 | 保險責任及費用 | 出口報關責任及費用 | 進口報關責任及費用 | 適用運輸方式 | 詳細概念 |
E組 | EXW | Ex Works | 工廠交貨(插入指定地點) | 車間、倉庫、工廠所在地 | 買方處置貨物後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買方 |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 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代表賣方最低義務。 |
F組 | FCA | Free Carrier | 貨交承運人(插入指定交貨地點) | 出口國的地點或港口 | 承運人或運輸代理人處置貨物後 | 買方 | 買方 | 賣方 | 買方 |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 指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 |
FOB | Free on Board | 船上交貨(插入指定裝運港) | 指定的裝運港口 | 貨物交到船上時 | 買方 | 買方 | 賣方 | 買方 | 海運或內河水運 | 指賣方以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或通過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貨物的方式交貨 |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 船邊交貨(插入指定裝運港) | 指定的裝運港口 | 賣方將貨物交到船邊時 | 買方 | 買方 | 賣方 | 買方 | 海運或內河水運 | 指當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邊(例如,置於碼頭或駁船上)時,即為交貨。 |
C組 | CFR | Cost and Freight | 成本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 | 指定的裝運港口 | 貨物交到船上時 | 賣方 | 買方 | 賣方 | 買方 | 海運或內河水運 | 指賣方在船上交貨或以取得已經這樣交付的貨物方式交貨。CFR價=FOB價+F運費 |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插入指定目的港) | 指定的裝運港口 | 貨物交到船上時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海運或內河水運 | 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CIF價=FOB價+I保險費+F運費,俗稱“到岸價” |
CPT | Carriage Paid to | 運費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 國內陸路口岸或港口 | 在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貨物後 | 賣方 | 買方 | 賣方 | 買方 |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 指賣方將貨物在雙方約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CPT=FCA+運費 |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運費、保險費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 國內陸路口岸或港口 | 在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貨物後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 指賣方將貨物在雙方約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CIP=FCA+運費+保險費 |
D組 |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 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地) | 指定目的地 | 買方處置貨物後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 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準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 運輸終端交貨(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 | 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 | 買方處置貨物後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買方 |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 指當賣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運輸終端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運輸終端”意味著任何地點,而不論該地點是否有遮蓋,例如碼頭、倉庫、貨櫃堆積場或公路、鐵路、空運貨站。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 完稅後交貨(插入指定目的地) | 進口國國內目的地 | 買方處置貨物後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賣方 | 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 指當賣方在指定目的地將仍處於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但已完成進口清關,且已做好卸貨準備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交貨。代表賣方最大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