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
付現
前者是指買方須於契約簽訂或訂貨時,或其後指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方式,一般是通過銀行,將全部貨款
匯付給賣方。後者是指買方應在貨物裝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貨款,作為賣方裝船的條件。這種支付方式對賣方最為有利,但買方卻要因此承擔較大的風險,並積壓資金,因此使用範圍較窄,大都限於專為買方加工的特種商品或是買方急於求購的暢銷商品的交易。
交貨付款
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只有在賣方按指定地點交貨時才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貨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這種原則普遍適用於以實物交貨為特徵的各種買賣契約。例如,
工廠交貨契約、
目的港船上交貨契約 ,等等。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貨付款”條件是交貨付現,指買方在賣方交貨時即付現金。如契約中沒有其他規定,交貨付現一般是買方在接受貨物後,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賣方。
交單付款
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在賣方按契約規定交付合格的裝運單據,即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單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賣方只有在買方付款或承諾付款的條件下,才交出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
提單)和其他貨運
單據;買方只有賣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單據時,才予付款或承諾付款。貨物所有權一般是在買方付款、取得單據時轉移。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單付款條件是交單付現,即由買方在賣方交單時即通過銀行
匯付現金。
記賬付款
記賬又稱專戶記賬。賣方將貨物裝運
出口後,即將貨運
單據逕寄買方,貨款則借記買方帳戶,然後按約定的期限,定期進行結算。結算時既可規定由買方將帳款通過銀行匯交賣方,也可規定由賣方開具
匯票向買方收款。實質上記賬是一種賒銷交易。賣方要在交貨若干時日後才能收回貨款,所承擔的風險較大,一般也難於向銀行取得
資金融通。所以這種方式多半是套用於
出口商與其分支機構或有特殊關係的客戶之間的貿易。
托收支付
指債權人將
金融單據或隨附有關貨運單據委託第三者收取款項或取得債務人對
匯票的承兌的行為。在國際貿易上,托收一般是指
出口人將金融單據等委託銀行向
進口商收取貨款的行為(見托收)。
信用證支付
一種由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大量使用的商業
跟單信用證,是銀行應進口人的請求和指示,開給
受益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在受益人遵守信用證所有條件下,憑指定
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憑證(見信用證)。
分期付款
全稱為按工程或交貨進度分期付款。這是生產周期長、原材料昂貴或專門為買方加工生產的一些大型機器設備、工程項目等交易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支付方式。其具體做法是,在簽訂契約後的一段時間內,由進口人根據
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及銀行出具的退款保證書(擔保出口人未能履約,銀行負責退回貨款
本金及利息),付一定百分比的貨款 ,通常是5%~15%作為定金 。其後則分若干期支付,每期付款的日程和每期支付的金額,則根據商品的性質、加工階段或交貨日程,由買賣雙方約定。最後一期貨款一般是在交貨時或到貨後或質量保證期屆滿時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條件簽訂的契約,實際上是一種即期契約,貨物的所有權在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時轉移。
延期付款
是通過提供中長期
信貸以推動
出口,尤其是機器設備出口的一種支付方式。在許多國家,屬於出口信貸中的
賣方信貸的範疇。常見的做法是,買賣雙方在契約中規定,在訂約後的一定時期內,由進口人憑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和出口人銀行提供的退款保證書或
備用信用證,交付一部分貨款 ,一般是5%~15%作為定金 ,然後像上述分期付款一樣,按工程和交貨進度,分期支付一小部分貨款,這部分貨款可用
遠期匯票或
期票支付。其餘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後一段時間內,一般是3~5年,也可長達15年,分期(通常是每半年1期 )連同利息一併支付 。
在
延期付款條件下,出口人為了本身周轉的需要,在給進口人提供信貸的同時,需要向銀行貸入資金,而這方面發生的利息費用,通常都要轉移給進口人負擔。由於延期付款的貨款大部分是在交貨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所以它是一種賒銷,也就是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在延期付款的場合,如契約無特殊規定,貨物的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轉移。
支付比較
對幾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支付性質和收匯風險比較如下:
支付方式 | 支付性質 | 收匯風險 |
前T/T | 先款後貨 | 由 小 到 大
|
L/C | 先證後貨,貨到付餘款 |
前T/T和後T/T交岔 | 預付定金、貨到付餘款 |
D/P即期 | 先貨,後付款交單 |
D/A遠期 | 先貨,後承兌交單,再付款 |
後T/T | 先貨後款 |
O/A | 先貨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