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

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

《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作者是 朱炎生,出版於法律出版社。主要講述外國法律與港澳台法律有關對常設機構原則的探討。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
  • 作者朱炎生 編
  • ISBN:9787503665516 
  • 類別圖書 > 法律 > 外國法律與港澳台法律
  • 頁數:273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09-0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叢 書 名:廈門大學法學學術文庫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除導論和結論外,共分為七章,來展開對常設機構原則的探討:
第一章是對“常設機構”概念的歷史發展作全面的考察。
第二章探討場所型常設機構的內涵,重點分析了構成場所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固定營業場所的確切含義。
第三章分析了代理型常設機構的內涵,重點分析了構成代理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營業代理人在稅法上的意義。
第四章主要分析如何在企業進行其具體的營業活動時運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已作討論的常設機構認定標準,進行場所型常設機構和代理型常設機構的認定。
第五章討論的是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概念。
第六章探討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傳統的常設機構原則的適用問題。
第七章是關於我國國際稅收活動中運用常設機構原則實踐的討論。
——朱炎生

作者簡介

朱炎生,男,漢族,中國共產黨黨員,1970年8月出生。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稅法(含國際稅法與比較稅法)、商法和國際經濟法;兼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法律顧問和廈門市仲裁委員會第三屆仲裁員。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3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先後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國際稅法方向)學位。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以訪問學者身份赴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研習稅法。主要在《國際經濟法論叢》、《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政治學研究》和《涉外稅務》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參編《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稅法學》、《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機制研究》和《公司法》等論著十餘本。主持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權問題研究》,參與了《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稅收國際協調法律問題研究》等六項省部級乃至國家社科基金科研課題。上述科研成果中,《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機制研究》一書獲法務部2002年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002年第13屆中國圖書獎;其他科研成果還獲得過廈門市、福建省和法務部等各級別獎項共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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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常設機構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早期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常設機構概念的發展
一、常設機構概念的提出
二、常設機構概念在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的初步確立
三、常設機構概念在稅收條約實踐中的發展
第二節 國際聯盟早期對常設機構概念統一化的努力
一、國際商會的倡議
二、1923年報告
三、1925年報告
四、1927年稅收協定草案
五、1928年稅收協定草案
六、國際聯盟稅務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節 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範本草案對常設機構概念的重大發展
一、墨西哥稅收協定範本草案
二、倫敦稅收協定範本草案
三、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範本草案中的常設機構概念
第四節 經合組織稅收協定範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範本
一、經合組織稅收協定範本
二、聯合國稅收協定範本
第二章常設機構內涵論(一)——固定營業場所
第一節 營業場所的含義
一、營業場所的概念
二、可以構成營業場所的場所、設施或設備
第二節 “固定”的含義
一、空間上的固定
二、時間上的持久性
第三節 企業與營業場所的關係
一、企業對營業場所的實際使用和自主使用
二、企業與營業場所在法律上的聯繫
三、企業通過營業場所從事非準備性或輔助性的營業活動
第四節 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活動
一、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活動的判斷標準
二、準備性或輔助性營業活動的類型
第三章常設機構內涵論(二)——營業代理人
第一節 稅收協定中營業代理人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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