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直接投資協調

  1. 含義
    國際直接投資協調指的是通過制定和簽署國際投資協定與條約等形式,對國際直接投資活動當事各方的財產、權利、利益等給予保護並協調彼此間的關係。
  2. 作用
    1)可以保障投資者與投資企業、東道國與投資母國的權利和利益,促進國際投資業務的健康發展;
    2)可以緩解東道國與跨國公司的利益衝突;
    3)有利於克服東道國彼此之間的優惠政策競爭;
    4)可縮小不同國家間的國內政策差異,形成統一的國際投資規則。
  3. 就現狀而言,有:
    1)雙邊投資協定
    2)區域投資協定
    3)多邊投資協定
    隨著國際直接投資業務的擴大和跨國公司的發展,進行有效的國際直接投資協調的必要性越來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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