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視角下的甲午戰爭

國際法視角下的甲午戰爭

《國際法視角下的甲午戰爭》是200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戚其章。本書主要講述了甲午戰爭的前因後果。

基本介紹

內容詳情,指證甲午戰爭是蓄謀已久的對華戰爭,分析“陸奧外交”,甲午開戰時間的論述,論述日本擊沉高升號問題,旅順大屠殺,戰爭賠款及日本在條約外的掠奪,學術價值,著作新意,

內容詳情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審視甲午戰爭,並不是簡單地將日本政府和軍隊的所作所為與國際法條文作一排列比較就可以完成的。它既需要對甲午戰爭史實(甚至於細枝末節)的熟悉,對既有甲午戰爭史研究進展的了解,還需要對涉及到眾多問題的國際法知識的準確把握。對任何一個學者來說,這都不是一個輕鬆的任務。 戚其章先生無疑是進行這一探索的理想人選。多年來對甲午戰爭史的深入研究,使他對甲午戰爭的全過程瞭然於胸,對歷史事件的任何曲解和虛構都難以在他這裡僥倖矇混過關。而國際法研究雖非作者以往的研究主項,但該書的論述仍是準確精到。可以看出,作者在寫作過程中於精研國際法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比如,對於當時比較有影響的幾部國際法著作,如《萬國公法》、《星軺指南》、《公法便覽》及《公法會通》等,書中都有若干貼切的引證。顯然,作者對這幾部著作都作了認真的研讀。

指證甲午戰爭是蓄謀已久的對華戰爭

日本的一些人常常鼓吹甲午戰爭的“偶發論”,更有甚者,扶桑社出版的國中教科書竟暗示是由於中國將日本視為假想敵而引發了戰爭。戚先生從日本有明確目的地大肆擴充軍備、制定“征清”方案、日本間諜的在華活動等方面的研究入手,指證這是一場日本蓄謀已久的對華戰爭。作者徵引明治政府主要決策人岩倉具視、山縣有朋等人的談話,明確無誤地表明,日本擴充軍備,尤其是擴建海軍, 完全是有目的地針對中國的北洋艦隊而進行的。及至海軍擴建完成後,日本便急不可待地尋找機會,以圖早日與北洋艦隊一決雌雄。 除了作者以往素有研究的那些證據外,戚著還充分利用了最近這些年來(即作者《甲午戰爭國際關係史》1994年出版後)所發掘出來的新資料,如由日本學者山本四郎發掘的時任參謀本部陸軍部第二局局長小川又次陸軍大佐的《清國征討方略》。小川在1887年寫成的方略中提出:“於今優勝劣敗、弱肉強食之時,萬一不取進取計畫,讓一步,取單純防禦方略,外則日益招來覬覦,內則士氣日益衰敗。國家興亡之所系,豈有甚於此者。”小川通過自己的在華調查,指出清國並非日本一些人所想像的強國,“因此,乘彼尚幼稚,斷其四肢,傷其身體,使之不能活動,我國始能保持安寧,亞洲大勢始得以維持”,“且今日乃豺狼世界,完全不能以道理、信義交往。最緊要者,莫過於研究斷然進取方略,謀求國運隆盛。”閱讀如此赤裸語言的征討方策,不知道“偶發論”的堅持者還有什麼話說? 另一日本學者中冢明?從福島縣立圖書館“佐藤文庫”中發現的海軍部的6位軍官提出的6份“征清”方策,則進一步補充了日本海軍方面對“征清”方策的討論。這些檔案的提出日期都在1887-1888年間,可見,參謀本部此時有組織地討論過作戰構想。

分析“陸奧外交”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對“陸奧外交”的分析。甲午戰爭時期擔任日本外交大臣的陸奧宗光在日本國內評價很高。在日本外務省院內,歷屆外務大臣中只給陸奧一人樹了銅像,便說明了這一點。不僅如此,在日本史學界,陸奧被打扮成一位推行和平外交的代表人物。作者以整整一章的篇幅對陸奧外交進行了剖析,展現了在對中國開戰前陸奧所採取的拉攏英國,穩住俄國的狡獪手段,揭露了陸奧外交公然踐踏國際公法,撕毀條約和協定,精心設計和製造開戰口實的種種事實。作者指出,日本別有用心地提出改革朝鮮內政,最後甚至“擒王劫政”,粗暴地違法了國際公法的多項條文。陸奧外交是“預謀戰爭的侵略外交和強權外交” 。
關於日本決定向朝鮮派兵的“六·二出兵”問題,不少日本學者認為,陸奧是想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決定出兵乃事出無奈和被迫。至於後來走向戰爭,並不是陸奧本人的意志,而是其他人的意志了。戚著指出,正是陸奧設下圈套,力促清政府出兵朝鮮,一旦獲知清政府準備出兵的意向後,日本內閣便立即在6月2日作出了出兵朝鮮的決定。而事實上,6月3日朝鮮政府才正式請求中國派兵,6月6日,清軍才派兵赴朝。在內閣會議之前,陸奧在5月31日便與日駐朝公使大鳥圭介討論出兵規模和手續問題。在內閣決定出兵的當天夜裡,陸奧將參謀次長、外務次官請到外相官邸,討論的並不是怎樣和平解決朝鮮的動亂及如何處理與清軍的關係問題,而是怎樣與清軍作戰和如何取勝的問題。作者指出,在出兵問題上,陸奧並不是被動的,而是積極主動,與軍方並無分歧可言。 在中方提出共同撤軍的建議,並與大鳥達成一致意見之後,也正是陸奧否定了這一撤兵計畫。在他的支持下,大鳥提出了對朝鮮採取“擒王劫政”暴力方案。以首相伊藤博文為首的大多數閣僚尚擔心此舉過於違反法理,違背承諾,會在國際上產生嚴重影響,但陸奧卻一意孤行。他密令大鳥:“促成中日衝突,實為當前急務。為實行此事,可以採取任何手段。一切責任由我負之”(戚著,第201頁)。由此可見,陸奧挑起戰爭的心情是何等之急迫,哪裡還有和平外交的影子?
不僅是對日本的一些人作出回應,也值得引起中國學者注意的是,作者對於日本出兵朝鮮的法理依據的辨析。日方一再聲稱,它是依據日朝《濟物浦條約》第五款和中日《天津條約》第三款而出兵的。作者指出,這兩個依據都是不存在的。《濟物浦條約》第五款有“日本公使館置兵員若干備警事”之文字。所謂置兵員若干,雖為不定之數,但既規定限於擔任公使館警備之用,為數是有限的,絕不可以解釋成可派7000餘人的大軍壓境。這一點,朝鮮方面當時便已向日方提出交涉,要求日方撤兵。

甲午開戰時間的論述

關於甲午開戰的時間,前後竟有6種說法之多。1. 以7月23日上午11時日本聯合艦隊離開佐世保港為開始時間;2. 以7月23日凌晨漢城日軍攻占朝鮮王宮為開始時間;3. 以7月25日日本海軍在豐島海面襲擊中國軍艦為開始時間;4. 以7月25日所謂中國軍艦在豐島海面炮擊日本軍艦為開始時間;5. 以日本軍艦浪速號臨檢英國商船高升號為開始時間;6. 以8月1日中日兩國宣戰為開始時間。不同的說法自然包含著不同的主張和目的。作者通過對如何確定開戰時間的討論,澄清了日本應當承擔甲午開戰的戰爭責任問題。

論述日本擊沉高升號問題

作者比較詳細地討論了日本擊沉高升號問題。清政府當時對於這一公然踐踏國際法的事件會引起英國的干預曾寄予厚望。李鴻章在當天的兩封電報中曾預計,“高升號系怡和船,租與我用,上掛英旗,倭敢無故擊毀,英國必不答應”,“未宣戰而敢擊,亦藐視公法矣!”(戚著,第291頁)。英國起初的反應確實比較激憤,英遠東艦隊司令曾致電日本聯合艦隊司令,責問日本軍艦何以在未通告宣戰的情況下攻擊英國商船,要求日方立即罷免和拘捕浪速號艦長和涉及這一事件的有關高級官員。否則,他將採取報復行動。但後來,在日本的活動(包括對一些人的金錢收買)下,英國輿論改變了強調。當時英國一些著名的國際法專家,如牛津大學教授胡蘭德(T. E. Holland)、劍橋大學教授韋斯特萊克(J. Westlake) 和格林威治海軍大學教授勞倫斯( T. J. Lawrence)曾先後發撰寫文章或發表演說,為日本開脫責任,對當時的輿論產生了於中國不利的導向作用。胡蘭德認為,日本軍官強迫高升號服從其命令,這一事實本身就是一個充分的戰爭行為,戰爭此時已經開始,高升號也已充分了解到了戰爭的存在。在戰爭已經開始的情況下,日本軍官當然有權以必要的實力使對方屈從其命令。況且,高升號從事的是支援地面作戰部隊的運輸,日本為了不使其到達目的地,有權使用一切必要的實力。
戚著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實際上是針對這些法學權威的觀點而進行的。作者指出,這些權威的基本立場是非中立的,而他們所依據的又主要是日本公布的材料,因此,他們的觀點無論是在法理上還是在事實依據上都不能成立。作者從4 個方面討論了高升號事件:1. 指出作為對方立論基礎的日方對事實的編造,如編造中國軍艦在此前的豐島之戰中首先炮擊日艦,其後又將本來毫無關係的豐島之戰與擊沉高升號拉扯到一起,將單獨航行的高升號說成與中國軍艦同行,從而為其擊沉行為尋找藉口。2. 指出日本軍艦炮擊無防衛能力的拋錨商船以及向落水士兵射擊的行為,是公然蔑視和和違反國際法的暴行。3. 當時中日尚處和平時期,英國也正在中日之間進行斡旋,日本即挑起戰端,這與國際法的避免用武力來解決爭執的原則根本不相容。4. 中國向朝鮮運兵,並非是對日本的敵對行動,不能被日本視為開戰的理由。中國向朝鮮派兵系應朝鮮政府要求,是符合國際法的。從法理上說,日本的開戰依據是虛假的,它要“行使交戰權”的前提也不是真實存在的。日本軍隊對戰爭法規的藐視和踐踏可以說是世人皆知,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究其歷史,其實早在上個世紀的甲午戰爭便已發端。但是,這段暴行史並沒有引起國際學術界應有的重視。日本的御用學者曾一再聲稱,日本軍隊是一支文明之師,它在戰爭中很好地遵守了國際法,這一論調還大有越叫越響之勢。戚先生對日本戰爭暴行尤其是旅順大屠殺的研究有力地揭穿了這一彌天大謊。

旅順大屠殺

作者在此大量引用了記錄於50年代的甲午戰爭倖存者的口述史料。這些敘述者都是當年日軍各種暴行的目擊證人,他們的證詞具有珍貴的歷史價值。在對旅順大屠殺的研究中,作者更大量引用了當時在旅順的西方新聞記者、駐外武官和醫務人員的報告,這些第三方面有關旅順屠殺的報告自然更具權威性。其中,美國《世界報》長篇通訊《旅順大屠殺》的作者的思想變化過程尤具典型性。該記者原對日軍持支持態度,認為日軍採取的是保障朝鮮獨立的正義行動,並曾在最初的報導中稱讚日軍勇敢和人道。但在目睹了日軍在旅順的所作所為後,他原來的觀念崩潰了,終於寫下暴露日軍野蠻暴行的《旅順大屠殺》。作者經過考證還確認,英國海員艾倫(James Allan)所寫的揭露旅順屠殺的《在龍旗下》一書,並非是人們所認為的文學作品,而是一部真實的親歷其境的回憶錄。雖然書中有個別的記憶不準或表述不清楚之處,但基本內容不僅真實可信,還提供了不少新材料。戚著認為,旅順大屠殺中,中方受害者達20000餘人。旅順屠殺並不是一起個別軍人所犯的戰爭罪行,而是一起有組織的大規模屠殺,其性質格外嚴重。

戰爭賠款及日本在條約外的掠奪

戚著對戰爭賠款及日本在條約外的掠奪的研究也很獨到。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戰勝國對戰敗國的賠款要求是應該有一定限度的,主要是為了償還戰勝國的戰費。作者考證,到馬關議和時,日本軍費支出不超過1.37億日元,折合庫平銀9160萬兩。但日本卻獅子大開口,提出了賠款3億兩的要求,最後以2億兩成約。不僅如此,在交款過程中,日本又在庫平銀的成色及以英鎊支付等方面做文章,使中國實際上多支付了2819萬兩,此外,日本還掠奪了價值庫平銀8028萬兩的各類物資。總之,日本通過甲午戰爭而成為暴發戶。作者由此而得出的結論一語中的,它展現了解釋此後日本歷史發展的一條線索:日本當局真正嘗到了發動侵略戰爭的甜頭,也切實感覺到了發動侵略戰爭是一本萬利的買賣,於是,憑藉這筆滾滾而至的巨款,日本進一步擴軍備戰,使整個日本國家戰爭機器化,成為日後東亞地區的主要戰爭策源地。

學術價值

作者從國際法角度來觀察甲午戰爭的努力是成功的,史實的敘述和法理的論析在書中得到了有機的結合。然而,既是初步的嘗試,自然難以盡善盡美。就以甲午戰爭的研究來說,日本蓄意挑起戰爭,中國是這場戰爭的受害者,這對中國人來說,是再明白不過的事。但是,從國際法角度來審視這場戰爭,揭露日本對中國的非法侵略,卻一直是未竟之功。相反,日本人倒是對此毫不懈怠。戰後不久,1896年,曾擔任侵華的日本第二軍國際法顧問的有賀長雄,便先後出版了法文和日文版的《日清戰役國際法論》。1899年,日本的另一位國際法學者高橋作衛出版了英文版的《日清戰爭國際法事件論》,後來,又出版了討論高升號事件的《英船高升號之擊沉》。這些著作將法理研究建立在偽造的歷史之上,混淆了國際視聽。
對於這些,中國學者以往曾陸續以自己的實證研究作出過反應,以維護歷史的真相。然而,從國際法的層面系統而全面地作出中國學者應有的回答,戚著當為第一部。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它無疑是填補了以往研究中的一塊空白,一塊不應該再繼續存在的空白。從國際對話的角度來看,這一回應對於澄清史實,以正視聽,亦具有重要價值。

著作新意

首先,該書是多學科交叉研究的成功範例。
其次,該書系統地批判了一百年來日本方面對甲午戰爭的一些謬論。 甲午戰爭是日本軍國主義一手策劃的,對中國和朝鮮進行侵略的野蠻戰爭。戚其章先生用大量的事實,系統地批駁了上述謬論。他揭露了日本在甲午戰爭中違反國際法的種種罪行,戳穿了“陸奧外交”的真實面目,使日本“維持朝鮮獨立”的真相大白於天下。對右翼知識分子的謬論的批駁,既有學術價值,又有現實意義。
另外,該書對甲午戰爭期間國際關係的研究有新的突破。 作者將1894年6月14日至7月23日期間英國的遠東政策分成四個階段來寫,使非常複雜的轉變過程清晰地呈現在讀者面前,這也是本書的成功之處。
該書在材料的運用上也很有新意。作者不拘泥於學界以往的見解,用其他史料印證了《在龍旗下》對旅順大屠殺記述的真實性。通過《在龍旗下》與其他史料的相互補正,作者還弄清楚了有關大屠殺的一些細節問題,比如:日本侵略軍在旅順曾經兩次舉行祝捷會。11月21日午後這次,因為突然發生緊急情況,只能提前終止;11月24日這次只是補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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