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律關係

國際法律關係,國際法調整的在國家之間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形式的社會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法律關係
  • 出處:《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
其特點在於它是國際關係的表現,是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國際關係,它的主體是具有獨立參加國際關係並直接承受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能力的集合體,其中主要是國家,除在國家之外,在一定條件下和在一定範圍內還有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如爭取獨立的民族、由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個人不是國際法律關係的主體,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同於國內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如國家的基本權利包括:(1)獨立權,(2)平等權,(3)自保權,(4)管轄權。國家的義務與此相對應,即尊重其他國家的獨立權、平等權、自保權和管轄權的義務,不得以任何藉口侵犯、干涉其他國家的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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