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1986年由聯合國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根據ISO 3901所建立的,是對於另一大類型的知識產品——音像的製品的國際性的唯一標識編碼。以方便錄音資料訊息的交換以及管理上的簡化。
國際標準音像製品編碼(ISRC)編碼被包含在每個音像製品的子碼裡面。ISRC編碼由數字和字母組成,長度為12個字元。編碼包含了國家碼、出版者碼、錄製年碼和名稱碼。例如ISRC編碼為GB-Z03-01-53900。
國家碼是音像出版者所在國家偽代碼,由2個大寫字母組成。按ISO166《國家和地區名稱代碼》國際標準的規定給出。例如FR是法國的國家編碼。出版者碼為對本音像記錄擁有第一著作權的公司代碼,又稱第一著作權擁有者代碼(First owner code),由3位字元組成,即有字母又有數字,其中數字的取值範圍為0~9,字母的取值範圍為A~H,J~N和P~Z。在字母中不含“I”和“O”是為避免與數字1和0混淆。在一般情況下,3個字元中至少包含1個字母或數字。錄製年碼為音像記錄的錄製完成或音像製品的首發年份代碼,取該年份的後兩位數字,如2001年則其年份代碼為01。最後的編碼是名稱碼,這個編碼必須是五位數字,由其錄製者或出版者設定。
一個ISRC編碼不能夠被重複使用。例如,如果一個音像製品被重新編輯或者發行時間改變,就必須使用一個新的ISRC編碼。同樣的ISRC編碼只能用於售完而沒有任何編輯而再次發行的製品。製品的錄製者,著作權機構,廣播組織以及圖書館都使用ISRC編碼。
ISO技術委員會(TC)主管ISRC的是ISO/TC 46。
發展前景
ISRC是在現代錄製技術飛速發展、音像製品市場不斷擴大的背景下產生的。它為各種音像製品以及製品中每一個可獨立使用的節目提供了一個國際性的唯一標準編碼。隨著計算機網路、光電通訊技術的發展和廣播電視事業的高科技化,音像記錄和製品貿易、流通的國際化,ISRC將越來越顯示出它的重要作用,1988年IFPI在其成員國中將ISRC用於音樂錄像片(Music Video),對於防止盜版侵權取得了很大成功。ISRC還將為音像記錄的信息存儲、檢索、交換、統計實現計算機化提供方便,在未來的有線電視等有償收費的服務系統中,ISRC還將成為自動計時付款、記賬的可靠依據。
在中國,ISRC的使用對於加強音像市場的管理,取締非法音像出版物以及繁榮社會主義文化等各方面也將產生積極影響。
中國使用
中國於1992年開始引入ISRC編碼系統,但使用的欄位與國際標準有不同,中國的欄位包含國家碼、出版者碼、錄製年碼、記錄碼、記錄項碼以及類別代碼,如ISRC編碼為CN-M01-06-0044-0/A.H。2012年後,中國ISRC碼進行微調,使用統一國際標準的“國家碼-出版者碼-錄製年碼-名稱碼”欄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