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治行為主體

國際政治行為主體,能夠獨立地參與國際政治事務的政治、經濟實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政治行為主體
  • 定義:能夠獨立地參與國際政治事務的政治、經濟實體
構成要素,作用,

構成要素

構成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基本要素包括:
①具有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國際事務的行為能力,即能夠發生對外行為,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國際間的相互交往;
②能夠在國際政治舞台上發揮一定的職能作用,即能夠直接或間接影響國際事務的發展進程,影響其他行為主體的行為和決策,並被其他行為主體視為發生行為的對象;
③擁有一定的政治或經濟實力,以及相對穩定或固定的組織形式,即是一個政治或經濟實體;
④擁有相對獨立的自主權和決策權,即能夠獨立地運用其行為能力,發揮其職能作用,獨立參與並影響國際間的相互交往,獨立制定自己的對外政策和對外行為方式。

作用

一個政治、經濟實體,只有具備行為能力和職能作用,才能確立其在國際事務中的行為主體地位;而實力和組織形式則是其具備行為能力和發揮職能作用的物質基礎;獨立自主的地位和決策權是其自立於國際社會的重要標誌。在國際社會中,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經歷了一個由一元變為多元的發展過程,即由開始的單一主權國家行為主體逐步發展為國家與非國家兩大類國際政治行為主體並存。
國家行為主體即指獨立的主權國家,是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國際政治行為主體,是決定國際政治事務的發展進程、構成國際關係的主導力量。非國家行為主體是指那些具備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基本特徵,但並不具有主權國家地位,同時又不隸屬於某個主權國家的國際政治、經濟實體,包括國際組織、世界政黨、跨國公司等,也包括有些正在爭取民族獨立的組織或運動。
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多元化已經成為現實,但並不能把所有的政治、經濟實體都看作國際政治行為主體。有大量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並不具備國際行為主體的四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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