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調解規則是1975年生效的貿易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商會調解規則
- 條約分類:貿易
- 生效日期:1975年06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國際商會調解規則是1975年生效的貿易條約
國際商會調解規則是1975年生效的貿易條約 任擇性調解第一條調解管理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一)任何國際性的商業爭議,均得申請由國際商會設立的調解管理委員會調解解決。各會員國委員會得從其居住在巴黎的本國國民中選出一至三人提...
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是指國際商會為促進爭議的友好解決而制訂的任擇性調解規則。主要條文 導言 和解是解決國際性商業爭議的理想途徑,因此,國際商會為促進爭議的友好解決而制訂了任擇性調解規則。第一條 一切國際性商業爭議均得提交由...
(一)給予調解員的數量合理的酬金;(二)調解員的旅費和其他開支;(三)調解員經當事各方同意邀請的任何證人的旅費和其他開支;(四)調解員經當事各方同意邀請的專員的費用、旅費和其他開支;(五)按照本規則第八條提供的行政...
《ADR規則》實際上是對ICC1988年任擇性《國際商會調解規則》的修訂,並以一種全新的規則模式予以替代。 《ADR規則》共7條:第1條“本規則的適用範圍”,第2條“ADR程式的開始”;第3條“中間人的選任”;第4條“報酬和費用”;第5...
(1)國際商會(商會)國際仲裁院(仲裁院)是附屬於商會的仲裁機構。仲裁院的章程規定在附屬檔案一。仲裁院的成員由商會理事會任命。仲裁院的職能是按照本規則以仲裁方式解決國際性的商事爭議。如果仲裁協定授權,則仲裁院也按照本規則以仲裁...
1、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將其爭議根據本規則提交仲裁,這些爭議應當按照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修改過的本規則予以解決。2、向國際商會-國際海商法協會申請海事仲裁的一方當事人應向常設委員會秘書處提交仲裁申請書,同時向被申請人送去該檔案的...
《1998年國際商會仲裁規則》(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1998),是國際商會1998年在《1988年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的基礎上修訂的。在《1988年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中仲裁規則和調解規則是兩...
當事人在契約中加入適當的調解、仲裁、專家程式條款,或者無論契約有沒有這種條款,只要當事人要求適用本規則的規定,就可以得到這一便利。歐洲--阿拉伯商會的目的是根據解決國際爭議方式的最新發展,為那些要求進行仲裁的當事人提供最為...
蘇黎士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是通過談判,達成妥協,解決爭議。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蘇黎世商會設立一個調解委員會和一個仲裁院,以便在法院外解決商業糾紛,特別是那些牽涉商會成員或包含國際因素的工商公司之間的糾紛。但是,公司與雇員...
二、 其它國際組織或仲裁機構的調解制度的發展現狀。(一) 國際組織的調解制度簡介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業仲裁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會均定有“調解規則”。以國際商會為例,它定有“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按其規則第一條...
常設仲裁機構是依據國際公約或一國國內法設立的審理國際商事仲裁案件的機構。前者如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後者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美國仲裁協會等。這些機構均有其特定的名稱、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地點,多數還有其仲裁規則,許多...
蘇黎世商會仲裁院是瑞士蘇黎世商會屬下的一個國家性仲裁機構。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的海事仲裁更負盛名,世界各國的大多數海事案件都提請該院仲裁。案件範圍 2005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爭議案件:(1...
國際商會以貿易為促進和平、繁榮的強大力量,推行一種開放的國際貿易、投資體系和市場經濟。由於國際商會的成員公司和協會本身從事於國際商業活動,因此它所制定用以規範國際商業合作的規章,如:《托收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2023年9月5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布新版《貿仲仲裁規則》。新版《仲裁規則》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檔案發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2014年11月4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修訂並通過,自2015...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及其各分會的調解中心,是以調解的方式,獨立、公正的幫助中外當事人解決商事、海事等爭議的常設調解機構。調解中心簡介 本中心成立於1987年,原名北京調解中心(自2000年起,啟用現名),自...
4.3 國際商事調解 4.3.1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爭端調解中心 4.3.2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4.3.3 國際商會調解規則 4.3.4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調解規則 4.4 國際商事仲裁 4.4.1 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4.4.2 中國仲裁...
該庭依據1975年6月1日生效的《調解與仲裁規則》又分別設立調解委員會和仲裁院,各自掌握調解和仲裁事務。現行的《調解與仲裁規則》是1988年1月1日修訂生效的規則。國際商會仲裁庭,成立於1923年,是附設於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機構,其...
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行為考察規定》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培訓規定》六、CPR—CCPIT中美商事調解中心調解規則 七、《中意商事調解中心調解規則》八、《中韓商事爭議...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江蘇調解中心是常設於江蘇省貿促會,由省內外經貿、法律界專家組成的涉外商事、海事調解機構,業務上受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指導,適用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統一的調解規則。江蘇調解中心成立於1992年,原名“...
附屬檔案二 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附屬檔案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附屬檔案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附屬檔案五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規則 附屬檔案六 統一域名爭議...
在百般無奈之時,聽說調解中心與各國的國際商會聯繫緊密且僅需較小的費用便可妥善解決爭議,遂申請河北調解中心調解。調解過程:調解中心受案後,先後兩次向被申請人送達文書,均以查無此公司被退回。後調解中心請布拉格商會協助送達。布拉格...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示範法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調解規則 維也納聯邦經濟會仲裁中心仲裁和調解規則 北京一漢堡調解規則(1987年)聯合國常設仲裁法院調解選擇規則 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 國際商業...
主席職位得由享有平等權利的兩名共同主席擔任,仲裁院成員由國際商會理事會根據各成員國國別委員會的提議任命,任期三年。仲裁院本身不處理爭端,其主要職能是:(1)保證《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與仲裁規則》的實施;(2)指定仲裁員或確認當...
第四,仲裁立法和仲裁實踐的發展趨勢也體現了仲裁與調解相結合制度的契約性。1958年《紐約公約》使弱化法院干預,強化仲裁效益的精神得以確立。在仲裁調解立法方面,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80年制定的《調解規則》、1985年制定的《國際...
2001年7月1日,國際商會頒布了《國際商會友好的爭端解決規則》(Amicable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取代了其1988年1月1 日實施的《調解規則》。值得注意的是,這個“ADR”不同於我們從前所說的ADR,用Amicable取代Alternative一方面是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