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全球最大的警察組織——國際刑警組織,是規模僅次於聯合國的第二大國際組織,目前共有190個成員國。經由該組織發出的“紅色通緝令”,被公認為是一種可以進行臨時拘留的國際證書,它的通緝對象均是有關國家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
內容
特別將“榜上有名”的中國籍被通緝人員的身份、罪名等逐一進行核實和梳理,更將其中涉貪人員背景進行歸納和分析,力求還原大陸外逃貪官遭通緝的現狀、規律,以及海外追逃之緊迫性。
由於國際刑警組織公布姓名均為英文(漢語拼音),並非漢,本文梳理僅能通過與之同音漢字名稱、籍貫、照片、年齡等信息,推測相關性最強的已知大陸外逃貪官。諸多姓名同音字過多、大陸媒體披露較少的被通緝者,能夠確認其為涉及貪腐且外逃的大陸籍人員,但確切身份難以獲知。
結果
“紅色通緝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滿後如果仍沒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續5年,直到抓住為止。
實例
被稱為“第一女巨貪”,出逃海外11年的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終於有望被引渡回大陸。新華社官方客戶端9月28日發布訊息稱,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啟動,正通過協作國依法辦理相關程式。
其時,大陸官方“獵狐行動”正如火如荼地展開。在此背景下,楊秀珠將被引渡的訊息引得大陸輿論喝彩不斷。有評論稱,這說明“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絕非流於口號。而將外逃貪官列入國際刑警組織(ICPO)“紅色通緝令”予以全球通緝,成為大陸官方“國際追貪”的重要手段。
以楊秀珠為例,早在2004年就被全球通緝,當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2005年5月,荷蘭警方將其抓獲,其依據就是紅色通緝令。
楊秀珠弟弟疑似現身“紅色通緝令”
《鳳凰周刊》記者登錄國際刑警組織(ICPO)官方網站,在其公開的紅色通緝令中,楊秀珠的名字已經無法搜尋。不過,記者意外地發現,紅色通緝令中,有一名字顯示為“Yang Jinjun”的男子,高度疑似女巨貪楊秀珠的弟弟楊進軍。通緝令所列信息顯示,其現年56歲,出生地為溫州,罪名是貪污、挪用公款。
據2005年央視“法治線上”欄目播出的《楊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報導,1996年,楊進軍經商虧本,急需一千餘萬元還銀行貸款,楊秀珠曾計畫挪用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配套費幫助弟弟。
根據媒體報導,楊秀珠的多位家人均牽涉該起特大貪污受賄案中,其中,楊秀珠的另一個弟弟,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已在2004年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而楊進軍則至今沒有下落。
楊秀珠案被大陸定為特大貪污受賄案,加之其女性高官身份,一直受到媒體高度關注,可稱是迄今為止大陸最知名的女貪官。
楊秀珠曾歷任溫州市建設局副局長、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溫州市市長助理以及溫州市副市長。出逃前,官升至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兼浙江省城市化辦公室主任,主管城市建設。自上世紀80年代末起,伴隨著溫州經濟高速發展,一路貪污受賄至本世紀初。
2003年3月,時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的楊秀珠的弟弟楊光榮受賄案發。同時,檢察機關發現楊秀珠涉嫌貪污行為。同年4月20日,楊秀珠以母親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告假,悄然帶著女兒、女婿和外孫,從上海經由新加坡出逃美國。
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出逃後的楊秀珠被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通緝,輾轉新加坡、美國、荷蘭等多國,最終於2005年5月31日,在荷蘭一間陰暗潮濕的地下室內被逮捕。
近年來,楊秀珠案的涉案人員已經陸續以各種方式歸案,現在,隨著核心人物楊秀珠本人的引渡程式啟動,這場牽動大陸民心多年的貪官外逃案也將畫上句號。
楊秀珠的外逃經歷僅僅是一個縮影,提前將家人和巨額財產轉移至海外,為自己準備假證件以便案發後出逃,已成為越來越多貪腐官員“逍遙法外”的主要路徑和方式之一。也成為大陸反腐的掣肘。
十八大以來,中共高調向外逃貪官宣戰。在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配合下,已陸續將數百位涉貪、涉經濟犯罪人員緝捕回國。特別是今年7月以來,由中紀委牽頭,掀起的新一輪海外追逃行動,收穫頗豐。
與楊秀珠的緝捕過程類似,《鳳凰周刊》挖掘追逃背後的故事發現,很多行動成功都離不開國際刑警組織的配合。特別是該組織鼎鼎大名又異常神秘的“紅色通緝令”,由於頻繁被媒體提及,更引發公眾強烈興趣。
逾50名大陸涉貪人員遭全球通緝
打開國際刑警組織官方網站首頁,即可看到右上角顯眼位置有三個不同顏色的小標識,位列第一的,配有紅色國際刑警警徽的“WANTED PERSONS”標識,即該組織最為著名的國際通報——紅色通緝令。
作為規模僅次於聯合國的第二大國際組織,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目前共有190個成員國,重要職能之一是協助成員國跨境偵查犯罪。經由該組織發出的紅色通緝令,被公認為是一種可以進行臨時拘留的國際證書,它的通緝對象均是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
每一張紅色通緝令都包含有被通緝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所涉罪名等基本身份信息描述。絕大部分還配有至少一張照片,並標註了頭髮、眼睛顏色等外貌特徵。紅色通緝令每五年重新發布一次,但是只要涉案人員一天沒有歸案,通緝令將長期有效。
《鳳凰周刊》記者發現,在ICPO官網紅色通緝令搜尋頁面的國籍一欄中輸入“china”,可以查詢到的中國籍被通緝人士160人(該網站按國家搜尋的顯示條目數上限。更換搜尋方法,仍可發現少量其他被通緝者)。這一數量遠多於可以查到的歐美已開發國家的被通緝者數量。
將被通緝人員的信息進行梳理和核實後可見,160人大名單中,有超過50人的罪行明確涉及職務犯罪和貪污腐敗,比例占被通緝中國籍人員總人數的三成。
他們涉嫌的具體罪行包括:貪污、賄賂、挪用公款、職務侵占、挪用國家財產、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等。
經核實,這些被通緝人員外逃前的身份,大多是政府公職人員、國企管理層,不少疑似是被國內媒體廣泛報導的知名貪官。如疑似以生病為由,在國外滯留不歸的前溫州市委常委楊湘洪;疑似與著名銀行監守自盜案“開平案”關係密切的原中國銀行江門分行前行長賴敏;疑似山東蘭陵集團前總經理、黨委書記崔學文等。
從通緝令發出時間可見,不少貪官已經成功躲藏海外十多年。大部分貪官的出逃看似突然,實則經過長期準備。
2008年9月19日,時任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曾主持溫州舊城改造項目的53歲的楊湘洪率團赴歐洲進行經貿考察。9月29日,當代表團結束考察按計畫回國時,楊湘洪以自己腰傷嚴重不能長途乘坐飛機為由,滯留在法國,至今未歸。
由於楊湘洪的女兒事後被媒體查證早已在法國定居,而女婿是位溫州籍法國商人,有理由相信,楊湘洪的出逃計畫並不突然,背後經歷了長期的精心計畫。
貪官配偶和親屬亦難逃通緝
紅色通緝令名單還披露了貪官外逃明顯的家族化特徵。
很多貪腐人員為避免東窗事發之後殃及妻兒,更早早給家人籌劃後路,有的先將子女送到海外求學或令家人移居海外,成為“裸官”;有的則通過各種渠道為自己和家人獲取雙重國籍、綠卡或假護照、假身份證等,一旦發現風吹草動便立刻舉家逃跑。因此,《鳳凰周刊》記者在整理名單時,也發現不少著名貪官的配偶、子女和親屬。
如疑似已落馬的前河南省交通廳廳長石發亮之妻黃玉榮;疑似“女巨貪”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的弟弟楊進軍;疑似已伏法的廣西桂林巨貪李和平之妻黃艷蘭;疑似“鄱陽大案”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李華波之妻許愛紅等。
2005年,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法院受審,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同一時間,與他同流合污的妻子、原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公司副董事長兼副書記黃玉榮,則早已和兒子身處美國境內,至今仍未歸案。紅色通緝令中可見名為“Huang YuRong”,出生於山東省的女性嫌疑人與其高度相符,其罪名是“受賄”。
此外,紅色通緝令中,也有個別問題官員親屬,如已故的河北省前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也疑似赫然在列。在通緝令中被描述為“Cheng Muyang,44歲,出生於江蘇常州,罪名為貪污、騙取國家資產”。據大陸媒體公開報導,程慕陽被認定曾幫助程維高秘書李真(已執行死刑)轉移贓款、並勾吉他人貪污國家財產。這與紅色通緝令中對他提出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騙取國有資產,貪污,隱藏、轉移、收購或以代理人身份出賣贓物”等指控相符合。
十八大後被通緝貪官數量驟增
國際刑警組織當前資料顯示,程慕陽的被通緝時間為2013年。實際上,程慕陽是在2000年9月4日經由香港逃至加拿大的,至今或已安然藏身海外14年,也就是說,程慕陽很可能在海外悠然藏匿了13年之後,才變成了國際通緝犯。
如果國際刑警組織資料顯示準確,這顯然意味著中共十八大之後,大陸貪官海外追逃力度驟然加強——一些原本“安全”了多年的外逃貪官,從此不再安全了。
不再安全的不止程慕陽一人。中共十八大之後,大陸公安部經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數量大為增加,在《鳳凰周刊》梳理的50餘位貪官名單中,近20人的被通緝時間顯示是2013年至2014年之間,比例超過總數的1/3。其中,2013年,9人;2014年,10人。
2014年7月開始的“獵狐行動”也同樣藉助了國際刑警組織的力量,據“獵狐行動”組透露,僅7月至9月的兩個月內,公安部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了28張紅色通緝令,在國際刑警的協助下,包括外逃斐濟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在內的多位外逃人員得以成功抓獲。
今年是大陸成為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30周年。有媒體統計,自1984年以來,中國一共通過該組織發出過逾400份紅色通緝令。其中絕大多數涉及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不少在大陸臭名昭著的貪官均是經由國際刑警的配合被緝捕和遣返回國的。
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記錄來自1988年,經國際刑警組織協調,大陸首次成功押解潛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貿總公司駐多哥公司經理胡正光、副經理楊苑琛回國受審。
2001年,被稱為中共建國以來最大銀行監守自盜案“廣東開平支行案”案發,一周后大陸公安部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外逃三位涉案人員許超凡、許國俊、余振東發出紅色通緝令,並凍結其三人海外財產。最終,許超凡、許國俊在美國分別被處25年、22年有期徒刑,余振東則被遣返中國,並於2006年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紅色通緝令對貪官們的震懾作用不容忽視,據四川媒體《華西都市報》引述大陸警方說法,位列紅色通緝令的人員,被捕率高達70%。
“紅色通緝令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治壓力。”有海外中國問題評論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事實證明,在大陸與多數國家尚未建立引渡條約,存在法律條文、政治標準等矛盾的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一紙紅色通緝令及其提供的協助,可以簡化抓捕程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2015年10月底,廣州荔灣警方再次成功勸返1名“116”特大網路賭博案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逃犯,這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116”專案紅色通緝逃犯中第3名勸返自首人員。
2013年6月,荔灣警方向上報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對逃至境外的廣州市進X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溫某、總經理曾某、財務總監陳某等6名主犯進行通緝。
為了使嫌疑人儘快落網,在進一步強化偵查的同時,特偵組採取政策攻心的方法,多次組織法律團隊,對在逃人員溫某、曾某、陳某等人的親屬作政策講解和法律教育,說服其讓溫某、曾某、陳某等人早日投案自首。在大量的思想工作下,廣州市進X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溫某、總經理曾某分別在2013年5月、2015年1月在其親屬陪同下到荔灣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主動交代了高利轉貸的事實。經對嫌疑人親屬堅持不懈的思想教育,2015年10月29日,該公司財務總監陳某在其親友陪同下到荔灣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並配合公安機關詳細交代了高利轉貸、隱匿、銷毀會計憑證及組織員工外逃等行為。截止目前,“116”特偵組共依法刑事拘留涉案人員122人,逮捕82人,成功勸返3名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在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