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研究

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研究是一篇博士論文,由張貴玲著。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張貴玲著
導師
周洪鈞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國際法院 國際刑法 管轄權
館藏號
D997.9
館藏目錄
2010\D997.9\4

內容簡介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通過和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國際刑事審判機構一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給世界帶來了很大影響。根據《羅馬規約》的規定,國際刑事法院對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犯罪,即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等四類犯罪具有管轄權,旨在使這些最嚴重犯罪的罪犯不再逍遙法外,從而有助於預防這些犯罪。
根據《羅馬規約》關於國際刑事法院行使管轄權的先決條件的規定,如果犯罪地國或被告人國籍國是《羅馬規約》締約國或者聲明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國家,則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對上述犯罪行使補充管轄權。並且,即使犯罪地國和被告人國籍國都不是締約國,但在安理會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情勢的情況下,國際刑事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轄權。安理會提交情勢不受先決條件的限制。
據以上規定,國際刑事法院不但對關涉締約國的案件具有管轄權,而且在特定情形下對關涉非締約國的案件也具有管轄權。因此,《羅馬規約》和國際刑事法院不但對締約國有深遠的影響,而且對非締約國也有不可忽視的影響。 正因為《羅馬規約》和國際刑事法院幾乎對所有國家都有影響,所以,自《羅馬規約》通過前後,尤其是國際刑事法院誕生以來,國際社會掀起了研究《羅馬規約》的熱潮。
中國雖然暫時還不是《羅馬規約》締約國,但是中國政府積極參加了《羅馬規約》談判的全過程,提出了許多建設性建議,始終支持建立一個獨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國際刑事法院。並且,中國政府在《羅馬規約》通過後設立的建立國際刑事法院預備委員會中,表現出極大的靈活性和建設性,對其在羅馬大會上嚴重關切的危害人類罪部分罪行要件,接受了協商一致;在聯合國一些會議的表態中,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態度越來越緩和。由此可見,中國將來有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的可能。
綜上所述,中國無論是現在作為非締約國,還是將來成為締約國,進一步認識和理解國際刑事法院,都非常重要。 鑒於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生命線,本文以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為中心,共分五章對相關問題展開論述。 第一章為“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該章主要論述了兩大問題:一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以及東帝汶重罪特別法庭、獅子山特別法院和高棉特別法庭等國際國內混合法庭的設立、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問題;二是《羅馬規約》的醞釀、通過和國際刑事法院的組織結構。 第二章為“國際刑事法院遵循的刑法原則和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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