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學校認定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國防教育特色學校依照《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基本要求》,從當地實際出發,進一步做好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建設工作,確保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創建目標任務的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和發現的有關問題報告我部。
建設意義
一、深化改革創新,注重特色建設。特色學校要充分利用所在地人文環境、優秀歷史傳統和教育資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管理機制、課程開發、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動開展、師資隊伍和實踐基地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提高水平和辦出特色。
二、統籌各類資源,保障教學效果。特色學校要保障教學時間,在相關課程中有機融入學校國防教育內容。有效開展主題活動,利用重要時間節點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利用圖書館、閱覽室、宣傳欄、網際網路站等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日常教育活動。學校國防教育工作要得到師生員工的廣泛支持,並努力為其他地區和學校國防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先進經驗,發揮示範作用。
三、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特色學校要高度重視國防教育,納入年度工作計畫和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明確分管校領導和專門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完善教育教學方案和計畫,健全管理制度和績效評估機制,加大經費預算和政策支持,安排專職和兼職教師進行課程教學和各項活動。
四、納入發展規劃,加強建設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特色學校納入本地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管理、建設和支持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完善政策措施。各類教師培訓中涵蓋學校國防教育內容,加強學校國防教育綜合實踐基地建設與管理,整合各類教育教學資源。
五、完善質量監測,建立報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區域內學校年度國防教育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向上級提交專項報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發布本地區學校國防教育年度報告,教育部編制全國學校國防教育年度報告。
六、擴大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特別是新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加大對學校國防教育的政策、經驗和做法的正面宣傳報導,努力形成全社會關注、關心和支持學校國防教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