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認實函〔2015〕53號。國家認監委關於明確資質認定評審中相關人員能力要求的復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認實函〔2015〕53號
通知信息,授權簽字要求,同等能力,
通知信息
國認實函〔2015〕53號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實驗室資質認定(CMA)評審中有關授權簽字人能力要求的請示》收悉,對檢驗檢測機構有關人員的要求應側重於實際業務能力,考慮到民營、外資檢驗檢測機構相關人員進行職稱評定的通道狹窄,為進一步釋放資質認定製度改革紅利,激發檢驗檢測市場活力。經研究,現就資質認定評審中有關人員的能力要求明確如下:
授權簽字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的授權簽字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以下情況可視為同等能力: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1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3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8年以上。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1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3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8年以上。
同等能力
以下情況可視為《食品檢驗檢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規定的同等能力:
(一)食品、生物、化學等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食品檢驗活動1年以上;
(二)食品、生物、化學等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食品檢驗活動3年以上;
(三)食品、生物、化學等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食品檢驗活動5年以上;
(四)食品、生物、化學等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食品檢驗活動8年以上。
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時,應按照公安部、質檢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中“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報告授權簽字人要具備機動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或者技師以上技術等級”的要求執行。
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檔案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檔案規定執行。
國家認監委
2015年6月1日
(二)食品、生物、化學等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食品檢驗活動3年以上;
(三)食品、生物、化學等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食品檢驗活動5年以上;
(四)食品、生物、化學等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食品檢驗活動8年以上。
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時,應按照公安部、質檢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中“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報告授權簽字人要具備機動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或者技師以上技術等級”的要求執行。
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檔案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檔案規定執行。
國家認監委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