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財政部有獎公債是舊中國廣東國民政府1926年(民國十五年)為籌集發展經濟,興辦各種實業的資金而發行的30個月期政府債券。該項公債的發行定額為500萬元,於1926年2月發行,實際發行額為1700萬元,是計畫發行額的3.4倍。其突出的特點,一是明確規定所籌集的資金專門用於發展經濟,興辦各種實業,不移作他用;二是應付公債利息全數移充獎金,對債券持有人實行抽籤得獎,以獎代息;三是將政府各種收入撥交中央銀行,作為還本給獎之擔保,並由中央銀行負全責。它為期30個月,用抽籤法分3期還本,每10個月為一期,每一個月償還2%——5%,至第30個月全數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