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歌奏唱禮儀
- 適用範圍:外事、運動、學校
- 主要依據: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國歌奏唱場合,適應場合,不適應場合,國歌奏唱禮儀,一般要求,外事活動,運動賽會,學校活動,宣傳教育,普及國歌內容,普及奏唱禮儀,禮儀行為監督,
國歌奏唱場合
適應場合
國歌可以在下列場合奏唱。重要的慶典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正式的外交場合或者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舉行升旗儀式時,重大運動賽會開始或者我國運動員在國際體育賽事中獲得冠軍時,遇有維護祖國尊嚴的鬥爭場合,重大公益性文藝演出活動開始時,其他重要的正式場合。
不適應場合
國歌不得在下列場合奏唱。私人婚喪慶悼,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慶活動,其他在活動性質或者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
國歌奏唱禮儀
一般要求
奏唱國歌時,應當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外事活動
除遵守一般要求外,著裝應當符合外事活動要求;遇接待國賓儀式或者國際性集會時,可以連奏有關國家國歌或者有關國際組織會歌。
運動賽會
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國歌奏唱儀式開始前應當全體起立;比賽中遇奏國歌的情況,在不違反競賽規則的前提下,應當遵循裁判指示暫停比賽活動。
學校活動
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隊員應當行隊禮。
宣傳教育
普及國歌內容
各類學校要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國小、幼稚園要組織學生學唱國歌。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文化陣地要加大國歌內容的宣傳力度,從歷史和現實的結合上解讀國歌的深刻內涵和蘊含的精神,使人們理解國歌、記住國歌、唱好國歌。各地要廣泛組織民眾學唱國歌,開展國歌傳唱活動,讓國歌的旋律在全社會響亮起來。
普及奏唱禮儀
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國歌奏唱禮儀宣傳普及,使人們知曉國歌適宜奏唱的場合和應當遵守的禮儀規範。要廣泛開展國歌奏唱禮儀體驗活動,讓人們在參與中感悟國歌的真諦和力量,增強對國歌的禮敬感。
禮儀行為監督
開展對違反國歌奏唱禮儀行為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歌奏唱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對在不適宜的場合違規奏唱國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現象,對奏唱國歌時不合禮儀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嚴肅糾正,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