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為了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進行規範而制定的法規。

2017年9月1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經第十二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 指定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日期:2017年9月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0月1日 
  • 分類:憲法相關法 
  • 頒布文號:主席令第七十五號 
立法經過,國家主席令,國歌法,草案初審,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法案審核,提交初審,草案二審,表決通過,

立法經過

2017年9月1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經第十二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
2019年1月11日,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國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條例草案》通過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

國家主席令

第七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9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9月1日

國歌法

2017年9月1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 《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第四條 在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
(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
(三)憲法宣誓儀式;
(四)升國旗儀式;
(五)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 等;
(六)國家公祭儀式;
(七)重大外交活動;
(八)重大體育賽事;
(九)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第五條 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第六條 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附屬檔案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第七條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第八條 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第九條 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定。
軍隊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十條 在本法第四條規定的場合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
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體育組織和賽會主辦方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會使用。
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 組織審定、錄製,並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第十一條 國歌納入中國小教育。 中國小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第十二條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第十三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點播放國歌。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草案初審

【國歌法草案初審:規範了國歌的奏唱 播放和使用】根據實際做法並結合現行規定和有關慣例,草案明確規定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草案同時還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國歌法草案初審:規範了國歌的奏唱 播放和使用】關於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草案進行了明確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草案還對國歌的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以及國歌的宣傳教育進行了規定。
沈春耀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強國歌的宣傳教育,培育公民的國家觀念,草案規定:一是,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其他重要節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按照規定時點播放國歌。二是,國歌列入全日制國小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國小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三是,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國歌法草案初審:規範了國歌的奏唱 播放和使用】另外,為了加強對國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監督管理,草案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二審稿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草案二審稿同時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草案二審稿規定】國歌列入中國小教材。中國小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內容解讀

解讀一

建奏唱國歌制度解決實際問題
國歌法共16條,針對實際中的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
一是明確了應當以及禁止奏唱國歌的場合。
根據國歌法,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國家公祭儀式;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同時,國歌法對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作了規定,明確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二是明確了奏唱國歌時的禮儀,要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三是為保證國歌的奏唱效果,規定國家要組織審定國歌標準演奏曲譜、錄製官方錄音版本,並在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上發布,方便公民和組織下載使用。
四是明確了對於侮辱國歌行為的處罰。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針對國歌演奏存在的不規範現象,該法規定,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製,並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體育組織和賽會主辦方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會使用。
維護國歌尊嚴是每個公民義務
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愛國主義熱情,國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同時規定,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國歌法還明確將國歌納入中國小教育。規定中國小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此外,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針對現實生活中一些人下載國歌作為叫醒鈴聲或者作為手機鈴聲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指出:“尊重國歌、了解國歌、會唱國歌是對每一個公民基本的要求。維護國歌的尊嚴,也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尊嚴。按照國歌法規定,不能在不適宜的場合演奏、使用、播放國歌,要保證國歌的尊嚴,維護國歌的尊嚴。”
國歌法適用於港澳特別行政區
對於國歌法是否在香港、澳門適用,國歌法通過以後是不是要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屬檔案三,不少人對此十分關注。
對此,武增明確表示,國歌法是對國家象徵、標誌進行規範的立法,根據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屬於應當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將按照法定程式列入基本法附屬檔案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常委會提交的審議結果報告中已經明確提出,本法通過以後要適時地列入港澳兩個基本法的附屬檔案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凡列入基本法附屬檔案三的法律,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者立法實施,港澳回歸以後制定了實施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法律,是通過本地立法的方式予以實施的,所以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切實予以貫徹實施。”
武增說:“國歌和國旗、國徽都是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這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同時,憲法還有一個重要的規定,就是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也就是說,維護祖國的榮譽是我們國家公民的憲法義務。所以國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武增進一步強調指出,那種把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國家要對公民合法的權益予以保障,同時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和權益,對辱沒國家的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解讀二

媒體:聽說2017年6月打算初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您是什麼心情?
于海:我前幾天知道這個事情,很高興。相關調研已經開始,現在正在論證階段,一個星期前,我也參加了全國人大有關國歌立法的座談會,我非常非常興奮。連續十年為國歌立法提案的,只有我一個。這十年來很不容易,我一直在為國歌立法呼籲。
在2017年政協會議的小組討論時,我說儘管我沒有看到國歌立法,但我堅信國歌立法的日子一定很快。但是沒想到國歌立法來得這么快。政協會議剛剛結束,我就得到了要為國歌立法的訊息,非常非常激動。
媒體:您呼籲為國歌立法,為什麼一直堅持了十年?
于海:我國是法治大國,國旗法、國徽法在20多年前就已經有相關立法。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是國家聲音的標誌,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現在社會上對國歌不尊重、褻瀆甚至侮辱的現象非常多,國歌甚至被一些人篡改為二奶歌、炒股歌,我覺得必須要立法保護國歌。
同時,國歌是講好中國故事的一個很好的教材,但目前不被重視,這是一個缺憾。我注意到,現在很多大學生還寫不出國歌歌詞,一些小學生更是把國歌理解得亂七八糟。
我個人對國歌也有特殊的感情。我演奏、指揮了一百多個國家的國歌。我對我們的國歌有深厚的感情。1970年國慶大典,我就作為解放軍軍樂團的小小演奏員演奏了國歌。1984年我作為解放軍聯合軍樂團的分指揮指揮了國歌演奏。在國慶50周年、60周年大閱兵上,我都擔任千人聯合軍樂團的總指揮指揮了國歌。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活動中的國歌也都是我指揮的。

法案審核

提交初審

2017年5月2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畫”,根據該計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擬於2017年6月初審。
2017年6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規範了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包括:國歌的地位、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等。

草案二審

2017年8月28日,國歌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大了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力度。

表決通過

2017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歌法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禮儀規範等作出規定,同時鼓勵廣大人民民眾唱國歌、愛國歌。法律還對侮辱國歌等行為作出處罰規定。
國歌法擬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了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和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兩個決定草案的說明指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國歌法,屬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規定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國歌法通過並頒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依照法定程式分別徵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他們均認為,將國歌法列入兩部基本法附屬檔案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符合兩部基本法的規定,是適當的。
國歌法頒布後,香港、澳門社會普遍認同這部全國性法律屬於兩部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律,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為有效防止並處理這類行為,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屬檔案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現實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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