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評估

國有資產評估,是指對國有資產某一時點的價格進行評定估算。國有資產評估的目的在於正確體現國有資產的價值量,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資產評估是指對資產進行評議估價。國有資產評估即是對國家所有的資產進行評議估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產評估
  • 外文名:Evaluation of state assets
  • 對象企業兼併、聯營、股份經營等
  •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 程式:申請立項等
概念,對象與範圍,程式,遵循的原則,

概念

資產評估是指對資產進行評議估價。國有資產評估即是對國家所有的資產進行評議估價。
資產評估活動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規則進行。國務院於1991年11月16日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2年7月18日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現其職併入財政部]又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這個“辦法”和“細則”對國有資產評估的原則、對象、範圍、組織管理、評估程式、評估方法以及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在中國,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規定和有關資料,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範圍、程式和標準,運用科學的方法,以統一的貨幣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的評定估價。科學地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可以如實地反映國有資產的價值量及其變動,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最佳化配置和有效、節約使用,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

對象與範圍

國家資產占用單位在發生下列情況和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①資產出售;②企業兼併、聯營、股份經營;③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合資經營企業或者合作經營企業;④企業清算;⑤企業、單位改變所有制性質;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況和行為。國有資產占用單位發生資產轉讓抵押、擔保、企業承包、租賃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行為,也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國有資產評估範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國有資產評估遵循真實性、科學性、可行性原則,依照法定的標準、程式和方法,對被評估的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價。
管理機構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持有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諮詢公司或者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可的臨時評估機構,可以接受資產占用單位的委託,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程式

①申請立項。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單位,應按隸屬關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交資產評估申請書,並附具評估前的財產目錄和有關會計報表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接到資產評估申請書後,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進行評估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申請單位據此委託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
②資產清查。受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在對資產占用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核實資產帳面與實際是否相符,經營成果是否真實,據以作出鑑定。
③評定估價。受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資產原值、淨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評估方法,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估價,並在評估工作結束後,向委託評估的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④驗收確認。委託評估的占有單位取得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後,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在規定期限內對報告書組織審核、驗證、協商,確認資產評估結果並下達確認通知書。資產占用單位對確認通知書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覆核。
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後的評估價值,作為調整資產帳面價值,參股、入股價值及確立成交價格的依據。

遵循的原則

國有資產評估遵循的原則:
國有資產評估原則和組織管理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或人員遵循經濟規律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據有關資料,堅持一定原則,運用科學方法,按照評估目的和規定的標準及程式,對資產的價格進行判斷和估計。
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真實性、科學性、可行性原則,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式和方法進行評定和估算。真實性是指資產評估所依據的數據、資料必須是客觀、真實、可靠的。科學性是指評估時採用適當的方法,運用正確的參數,有理有據地進行科學分析。可行性是指評估得出的結論應該是信得過的、可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資產評估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實行有償服務。根據《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財務諮詢公司、審計事務所等機構或者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可的臨時評估機構,均具有承擔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資格,並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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