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水資源管理

國有水資源管理是指對水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保護等進行計畫、組織、調控和監督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水資源管理 
  • 外文名:State owne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管理體制,開發管理,保護管理,

管理體制

國家對水資源的管理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體制。國務院水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的水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水資源的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規劃,包括防洪、治澇、灌溉、供水、水力發電、水質保護、地下水勘探等的規劃。
2.建立取水許可證制度。除生活、畜禽飲用、自留地灌溉、滅火、水運、旅遊和體育活動用水外,其他任何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向水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取水許可證,獲得國有水資源的使用權
3.實行有序開發、計畫用水和有償用水制度。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機構和管理經營責任制。
4.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必須納入國家統一管理。水利工程的舉辦要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有關規定;水利工程的費用核定、計收和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

開發管理

國有水資源開發管理,是指對有效利用水資源活動的管理。綜合開發利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的綜合效益,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國有水資源開發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利用水資源開發新的生產領域。例如,開發水產養殖、畜牧、旅遊等多種產業
2.充分利用水能資源,提高發電和通航能力。
3.勘探利用地下水、礦泉水、溫泉水。
4.科學利用工業廢水,治理廢水污染,提高水資源的重複利用率。
5.完善農田灌溉設施和管理制度,提高灌溉用水的效率。
6.對開發水資源進行綜合經營的單位,給予一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保護管理

國有水資源保護管理,是指對防止和避免水資源、水利工程遭受污染和破壞等的管理活動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
1.保護森林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2.禁止圍湖造田、填河造田;
3.禁止在江河、湖泊、內海、水庫等水域取土、采沙、採石、採礦,或者傾倒建築垃圾、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污染物;
4.禁止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打井、挖窖、葬墳、開採地下水、考古發掘、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動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5.禁止損毀堤防、護岸等防洪防澇設施和水文監測、通訊照明設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