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LOF)

國投瑞銀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LOF)的代碼是161211,基金類型為契約型。投資目標是通過被動的指數化投資管理以實現對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的有效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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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基金ID:161211
公告日期:2010-03-03
資料更新日期:2011-09-0300:00:00
基金簡稱:國投瑞銀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LOF)
基金類型:契約型
基金法定名稱:國投瑞銀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首次募資總額(萬份):172317
基金性質代碼:LOF
投資風格代碼:指數型
贖回款項支付日:T+7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被動的指數化投資管理,實現對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理念

中國經濟的持續高增長為金融地產行業發展以及以此為基礎的行業指數化投資構築了堅實基礎。本基金通過被動式、指數化的長期投資,力求獲得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行業平均收益率,以使投資者分享中國經濟與金融地產行業發展的中長期成長收益。

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3、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範圍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債券、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標的指數的方法跟蹤標的指數,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當預期指數成份股或權重調整和成份股將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時,或者因市場因素影響或法律法規限制等特殊情況導致基金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並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輔以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資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力求將基金淨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跟蹤偏離度絕對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內。

投資標準

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0-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屬於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基金品種,其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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